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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652/202011-00067 | 信息分类:选址意见书 |
| 发文日期: | |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0-11-18 |
| 2020-11-18 | 废止日期:|
| 歙自然资函〔2020〕193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歙自然资函〔2020〕193号
关于霞坑镇石潭村地质灾害移民安置点
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政府:
贵镇《关于要求对霞坑镇石潭村地质灾害移民安置点
项目用地和规划预审的报告》(霞政〔2020〕165号)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用地和规划选址进行了预审,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发改委立项(发改产业〔2020〕450号,项目代码:****)。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在**霞坑镇石潭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面积0.2056公顷,其中农用地0.2056公顷,符合《霞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三、该项目符合《**霞坑镇总体规划(2007-2030)》相关控制要求,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四、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纳入工程项目预算。使用林地需先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五、项目符合用地政策,在实际建设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该项目用地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工程建设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灾防范措施。
七、相关水土保持、环保、林地、自然**等报批手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八、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3年。
****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