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652/202103-00157 | 信息分类:选址意见书 |
| 国土**、能源,公民,函,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1-03-16 |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1-03-16 |
| 2021-3-16 | 废止日期:|
| 歙自然资函〔2021〕75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歙自然资函〔2021〕75号
关于**溪头镇大谷运******基地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政府:
贵镇《关于请求对**溪头镇大谷运******基地项目予以规划和用地预审的报告》(溪政〔2020〕188号)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用地和规划进行了预审,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拟选址在**溪头镇大谷运村**岭,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一条日加工鲜叶1万斤的**名优绿茶半自动化机械化加工生产线,****工厂房1000平方米,包装、仓储(冷藏库)车间1500平方米,办公、产****活动室470平方米,检测化验室100平方米等。****发改委立项(发改产业〔2021〕46号,项目代码:****)。
二、该项目用地总面积0.35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均为园地),符合《溪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三、该项目符合《**溪头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镇域产业布局规划相关控制要求。
四、使用林地需先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五、项目符合用地政策,在实际建设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该项目用地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工程建设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灾防范措施。
七、该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文件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和工程许可等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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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