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歙县仰村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歙自然资函〔2021〕84号)

审批
安徽-黄山-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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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有效性:
****选址意见书
国土**、能源,公民,函,DOC,其他
**政府办2021-03-25
有效
歙自然资函〔2021〕84号
有效
关于**仰村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歙自然资函〔2021〕84号)
发布时间:2021-03-25 10:45

歙自然资函〔2021〕84号

关于**仰村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县城市****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仰村公园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和用地情况进行预审的函》(2021年3月18日)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用地和规划进行了预审,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拟选****社区和富堨镇徐村村交界处的皖赣铁路与行知大道区间地块,主要建设口袋式小公园,项目总投资821万元。

二、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7211公顷,其中农用地1.7001公顷(耕地1.1109公顷)、建设用地0.021公顷,符合《徽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和《富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三、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相关控制要求,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四、使用林地需先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五、项目符合用地政策,在实际建设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该项目用地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工程建设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灾防范措施。

七、该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文件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和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3年。

****

2021年3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