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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652/202011-00066 | 信息分类:选址意见书 |
| 发文日期: | |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0-11-18 |
| 2020-11-18 | 废止日期:|
| 歙自然资函〔2020〕195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歙自然资函〔2020〕195号
****公司35千伏徐村变10千伏开关柜改造工程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公司:
贵公司《****公司关于申请****公司35千伏徐村变10千伏开关柜改造工程规划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函》(2020年11月12日)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用地和规划选址进行了预审,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发改委备案(发改投字〔2020〕552号,项目编码:****)。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在**富堨镇徐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35千伏徐村变10千伏高铁137开关柜等16面开关柜,更换为23面金属铠装中置式开关柜,用地面积0.4585公顷,其中农用地0.4公顷,建设用地0.0585公顷,符合《富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三、该项目符合《**“十三五”配电网规划》相关要求。
四、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纳入工程项目预算。使用林地需先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五、项目符合用地政策,在实际建设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该项目用地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工程建设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灾防范措施。
七、相关水土保持、环保、林地、自然**等报批手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八、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3年。
****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