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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环境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5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5日-4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96
通讯地址:**市**区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 1 | ****中心项目110****电站第三路电力专线工程(堤上营-****电站) | 廊环辐【2026】4号 |
| 2 | 罗斯威尔检测控制技术射线检测装置制造项目 | 廊环辐【2026】5号 |
三. ****中心项目110****电站第二路电力专线工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