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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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6〕5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针对税务部门提出的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组织开展了鉴定工作,经项目完整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将鉴**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期

2026年4月16日—4月29日(10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创新规划科

联系方式:贺老师,199****8660

电子邮箱:****@qq.com

三、异议申诉

(一)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申诉,并同步提交复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二)复审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申诉书(模板见附件2,需加盖公章);
首次鉴定已提交的项目材料;
补充材料清单(见附件3);
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应按顺序形成1个PDF文件(加盖骑缝章),发送至指定邮箱。涉及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形成1个PDF文件。

(三)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异议申诉。申诉不能对首次鉴定已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修改,补充材料内容不得与首次鉴定已提交的项目材料矛盾。

附件:1.**高新区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果

2.异议申诉书(模板)

3.补充材料清单

****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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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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