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滨海新区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补办测绘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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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不动产权补办测绘服务合同公示
********陵园不动产权补办测绘服务合同公示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甲级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市**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工程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陵园不动产权补办测绘服务

2、项目地点: **新区

第二条 测绘内容

****陵园、****陵园、****陵园,****陵园不动产权证补办相关测绘服务。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级别

1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11

行标

2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CJJ/T 73-2010

行标

3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2009

国标

4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2009

国标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 参考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建【2009】17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测绘生产困难类别细则》规定收费。

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项目

工作项目

单价(元)

单位

工作量

单项费(元)

优惠后单项费(元)

备注

****陵园

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

5753.84

3

17261.52

12083.06


小计

17261.52

12083.06

现状实测

保留建筑物总平图

11390.33

2

22780.66

15946.46

办理规划认定意见函阶段

Shp数据文件

500.00

1

500.00

350.00

小计

23280.66

16296.46

房产测绘

房产面积测绘

2.04

平方米

4562

9306.48

6514.54

办理产权证阶段

分丘图

4073.59

1

4073.59

2851.51

小计

13380.07

9366.05

地籍测绘(房屋初始登记)

地籍测绘

15369.5

2

30739.00

21517.31

SHP数据

500.00

1

500.00

350.00

小计

31239.00

21867.31

合计

59612.88


****陵园

用地核定

控制测量

5753.84

2

11507.68

6904.61

办理土地证阶段

核定用地图

1804.54

1

1804.54

1082.72

核定用地条件图

1804.54

1

1804.54

1082.72

规划定桩测量

4371.10

1

4371.10

2622.66

SHP数据

500.00

1

500.00

300.00

小计

19987.86

11992.71

地籍测绘(土地初始登记)

控制测量

5753.84

3

17261.52

10356.91

地籍测绘

15369.50

1

15369.50

9221.70

SHP数据

500.00

1

500.00

300.00

小计

33131.02

19878.61

现状实测

保留建筑物总平图

11390.33

1

11390.33

6834.2

办理规划意见函阶段

Shp数据文件

500.00

1

500.00

300.00

小计

11890.33

7134.20

房产测绘

控制测量

5753.84

2

11507.68

6904.61

办理产权证阶段

房产面积测绘

2.04

平方米

164

334.56

200.74

分丘图

4073.59

1

4073.59

2444.15

小计

15915.83

9549.50

地籍测绘(房屋初始登记)

控制测量

5753.84

3

17261.52

10356.92

地籍测绘

15369.50

1

15369.50

9221.70

SHP数据

500.00

1

500.00

300.00

小计

33131.02

19878.62

合计

68433.64


****陵园

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

5753.84

3

17261.52

12083.00

办理规划意见函阶段


17261.52

12083.00

现状实测

保留建筑物总平图

11390.33

1

11390.33

7973.00

小计

11890.33

7973.00

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

0.30

平方米

18945.29

5683.59

3979.00

不动产权登记测绘

小计

5683.59

3979.00

房产测绘

房产面积测绘

2.04

平方米

711.53

1451.52

1016.00

项目位置图编绘

4073.59

1

4073.59

2852.00

小计

5525.11

3868.00

地籍测绘(二证合一)

地籍测绘

15369.5

1

15369.5

10759.00

SHP数据

500.00

1

500.00

350.00

小计

15869.50

11109.00

合计

39012.00


优惠后合同总价款(价税合计):¥167058.52 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零伍拾捌元伍角贰分)。其中不含税价为157602.38元,税额9456.14元。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3、甲方应当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3、现场具备测绘条件后,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 3 日内,乙方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4、乙方应确保测绘人员具备测绘相关资质且应按期交付测绘成果,并加盖乙方测绘成果章。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1、乙方应自进场作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出具测绘报告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组织完成验收。验收期内,甲方如对测绘报告内容有异议,应书面反馈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后3日内对测绘报告内容进行调整或给予书面回复,并重新提交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有争议的,可申请由测区所在地的****监督检验站裁决,检测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若因甲方原因(如未按时提供所需图纸资料和相关文件或在乙方实施测绘工作后改动图纸资料等)或不可抗力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成果的,本合同中止履行、乙方提交成果时间顺延。

第八条 测绘工程费的支付按以下第 4 种方式进行。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 元,并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 %。以上合计人民币 \ 元;甲方取走测绘成果前,向乙方结清剩余工程价款。

2、甲方在取走测绘成果前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价款人民币 \ 元(大写: \ 元整)。

3、①甲方取 \ 成果前,向乙方支付测绘工程价款 \ 元(大写: \ 元整);

②甲方取 \ 成果前,向乙方支付测绘工程价款 \ 元(大写: \ 元整);

4、乙方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测绘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价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未能提供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付款时间、付款流程及其他所需材料以**市**新区财政部门要求为准。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成果名称

规格

数量

说明

1

建筑物现状总平图

3

****陵园各一套

2

房产测绘

3

****陵园各一套

3

地籍测绘

3

塘沽、****陵园各一套;****陵园两个土地证各一套

4

所有成果电子版数据

1

****陵园各一套

第十条 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约定

测绘成果由甲方享有所有权及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测绘成果向第三方公布或用于其他商业行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03%。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外泄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测绘报告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可以通过甲方验收的测绘报告,乙方二次提交的报告仍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补足。

5、乙方逾期交付技术设计书、测绘报告或其他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累计逾期满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补足。

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进行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补足。

7、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终止或解除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且验收通过的工作量结算工程价款。本合同其他条款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因甲方原因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乙方仍未能进场作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乙方应承担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提供资料、信息等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资料及信息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消除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章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委托方名称(盖章):**** 受托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市**新区迎宾大道1118号国泰大厦A座16层 地址:**市**新区塘沽阳光金地2-1-02

邮政编码:300450 邮政编码:300450

联系人:李金亮 联系人:黄河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道支行 开户银行:****银行**第二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20********200001170 银行账号:021********01837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16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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