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承担《**市沙塘镇大健康科****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本次公告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沙塘镇大健康科****处理厂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项目
建设地点:****门市**市沙塘镇大健康产业园(划艇地块)西南侧
工程内容:**市沙塘镇大健康科****处理厂****门市**市沙塘镇大健康产业园(划艇地块)西南侧,****门市**市沙塘镇大健康产业园(划艇地块),设计规模为700m3/d。工业废水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芬顿反应池1+UASB厌氧池+厌氧池+两级AO生化池+生化沉淀池+芬顿反应池2+磁混凝沉淀池+BAF滤池+**池+消毒池”组合工艺;生活污水采用“格栅+调节池+厌氧池+两级AO生化池+生化沉淀池+芬顿反应池2+磁混凝沉淀池+BAF滤池+**池+消毒池”组合工艺。
本项目外排废水排入**水,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处理厂类别)较严值,其中氨氮和总磷排放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处理厂类别)以及《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中表3对应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本项目只对**市沙塘镇大健康科****处理厂建设和尾水排放管道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不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内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沙塘镇沙塘圩东路1号
联系人:吴生 联系方式:0750-****59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桥头大街228号之三1018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198****1920;
邮箱:****@139.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等环境影响。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也可通过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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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