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食堂采购项目(日常生鲜)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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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采购项目(日常生鲜)

招 标 公 告

项目概况:****食堂采购项目(日常生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2日下午15:00(**时间)前递交采购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采购项目(日常生鲜)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包一

****食堂采购项目(日常生鲜)

1批

290000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详见第三章

采购人指定

地点

采购人指定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加急标书代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方式:潜在投标人应于 2026年04月16日-- 2026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通过现场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2日下午15: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地点:****(**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22日下午15:00(**时间)

地点:****(**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联系人:池先生

联系电话:0598-****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8-****100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16
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食堂采购项目(日常生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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