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6〕2号关于南阳苏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砂浆砂和10万吨砂浆腻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南阳-桐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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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环审〔2026〕2号关于****年产20万吨砂浆砂和10万吨砂浆腻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境局**分局

关于****年产20万吨砂浆砂和10万吨砂浆腻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上报的由****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万吨砂浆砂和10万吨砂浆腻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荣青环境****公司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6]009号)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 ****,位于**县朱庄镇响潭村,租赁闲置厂房及场地**年产20万吨砂浆砂(半成品)和10万吨砂浆腻子(半成品)项目。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运行期要求项目原料库、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道路全部硬化;通过采取密闭生产车间,对原料库设置全覆盖式喷雾抑尘装置;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防止沿途抛洒造成的扬尘污染;定期对厂区洒水抑尘,保持运输路面清洁,并加强厂区绿化种植等抑尘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粉尘厂界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运行期脱水工序废水和砂浆砂渗滤水经收集后排入1200m3的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板框压滤废水经收集后直接排入容积300m3**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的30m3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仅补充损耗水量;生活污水经2m3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初期雨水经厂区100m3的收集池暂存,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 噪声

****公司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设置基础减震并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三级沉淀池和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期压滤后外售或综合利用;除杂工序产生的高磁性废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运行期产生的废机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7-08;废机油桶,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该危废分别由专一容器密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0.1384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6年4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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