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筹备处: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晋控电力塔山三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晋控电力塔山三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期)位于**市**区口泉乡**村****开发区****园区内。****能源局以晋能源规函〔2025〕56号同意了晋控塔山三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以晋能源规字〔2025〕63号将该项目纳入了国家“十四五”电力发
展规划中。****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5〕277号批复了项目建设。项目从2026年4月起开始五通一平工作,建设期三年。
二、同意该项目施工期职工生活取水水源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5万m3/a,均为职工生活取水。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指标5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中农村居民生活(分散式供水)用水定额70L/p﹒d的要求。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晋能控股****公司塔山一期自备水源井地下水出口(坐标:东经113°05′9.4″、北纬39°55′48.19″)。
四、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五、地下水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七、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八、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建设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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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