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分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1日。
电话:0379-****3211
传真:0379-****3211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B座5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中心建设项目 | **市**区**东路与长**街交叉口西北角 | **** | **市****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区**东路与长**街交叉口西北角,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包括研发区、创新区、试验区,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试验为耐火制品典型试验、耐火陶瓷制品典型试验。项目总投资26047万元,环保投资118.8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扬尘,严格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防风遮盖、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场地硬化等措施,减少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项目运营期试验期间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65m排气筒排放;试验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6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试验废水通过沉淀池+膜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采用距离衰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项目运营期试验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降噪。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回收、****政府****填埋场;沉淀池沉渣送****填埋场处理。 2.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尘灰和废样品等一般固废送往******公司回收利用;废抹布收****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滤膜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乙醇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