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
补遗01号
一、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12 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3)为本项目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 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标书代写 √ (18)根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 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 标情形。 √ 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条(9)、(16)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
| 合同履行过程 中物价波动引 起的价格调整 |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处理。 □ 不可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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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经发包人同意后,2 的工作 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项目。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更正为: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12 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3)为本项目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 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标书代写 √ (18)根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 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 标情形。 □ 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条(9)、(16)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
| 9.7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项目。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二、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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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拟派主要人员资格 |
7、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1分;具有工程造价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1 分。本项最高 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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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拟派主要人员资格 |
7、造价专业负责人(1 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资格得 1 分;具有工程造价专业中级职称加0.5 分。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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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3) 其他方式: 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的 3% 。”
更正为:“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的 3% 。”
三、已更新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的附件1发包人要求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附件“发包人要求”,详见重新上传的ZBID招标文件。
四、将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定标方案”
| 6 |
定标方式 |
□ 招标****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的党委、党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三重一大”决策层级)集体决策 / √ ****委员会确定( √ 直接票决制 □ 逐轮票决制 □ 其他) / 定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5人,第三方机构人员 2 人。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工作指引(试行)》 数量: 7 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 注:招标控制价在 3000 万元以下,使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宜通过招标人议事决策机制直接定标。项目规模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招 ****委员会负责定标事宜。 |
更正为:
| 6 |
定标方式 |
□ 招标****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的党委、党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三重一大”决策层级)集体决策 / √ ****委员会确定( √ 直接票决制 □ 逐轮票决制 □ 其他) / 定标委员会组成: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工作指引(试行)》 数量: 9 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 注:招标控制价在 3000 万元以下,使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宜通过招标人议事决策机制直定标。项目规模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招 ****委员会负责定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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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