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其所需的明镜系统平台软件功能升级建设项目组织采购。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及采购单位的申请和专家意见,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单位:****;
2.项目名称:明镜系统平台软件功能升级建设;
3.项目编号:****;
4.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
二、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组审查,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1.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市“明镜”****纪委监委落实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转型要求,打造的纪检监察工作基础信息平台,于2022年通过邀标由****中标建设,2023年6月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系统运行稳定、支撑有力,已成为**市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的核心载体。本次明镜系统平台软件功能升级建设项目为明镜系统三期项目,是对原有系统的延续、深化与升级,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水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息化支撑的必要举措,项目建设具有明确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论证
(1)技术延续性与系统兼容性要求
本项目是在“明镜”系统原有技术架构、业务框架、数据标准基础上的迭代开发,核心依赖原系统的源代码、底层架构与中间件技术。若更换供应商,将面临架构不兼容、数据迁移风险、系统稳定性破坏等重大问题,无法保证系统的统一架构、数据安全与业务连续性,且会造成前期建设投资的极大浪费。原供应商是唯一掌握系统核心技术、可实现无缝迭代开发的主体,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
(2)供应商资质与服务保障能力
原供应商****具备SM信息系统集成资质、CMMI成熟度等级五级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完备资质,其应用产品、中间件均为国家信创目录下专有产品,在**多地纪检监察信息化项目中得到长期验证,技术成熟度高、安全性有保障。同时,该供应商已在昆****公司(**中创****公司),承接SM业务板块,可提供7×24小时本地化运维保障,能够充分满足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与应急响应需求。
(3)合规性与经济性论证
本项目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从经济性角度,由原供应商承接三期项目,可避免重复开发、系统适配、数据迁移等额外成本,大幅降低项目建设与运维的总投入,保障项目建设的性价比与投资效益。
三、论证结论
基于以上各方面综合考虑,专家组一致认为:明镜系统平台软件功能升级建设项目(预算金额:410000元)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条件,技术上具有不可替代性,服务上具有唯一性,采购方式合规、合理,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创****公司(地址:****学院路388号)进行采购。
论证人员信息: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龚奇敏 | ****大学 | 高级工程师 |
| 陶剑刚 | ****医院 | 高级工程师 |
| 沈华明 | **开发区****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四、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创****公司
地址:****学院路388号
五、公示期限
自2026年04月16日至2026年04月23日止。如对以上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于上述公示期限内携书面材料向****提出,在此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相关联系事宜
1.采购单位:****
地址:**市登云路288****广场C座22楼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0512-****7907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登云路388号7号楼
联系人:闵晓艳 联系电话:0512-****1895
八、本项目为自行监管项目,监督电话:0512-****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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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