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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6-38199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63号
成文日期: 2026-04-16
关于初阳小区等12套消火栓管线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63号
关于初阳小区等12套消火栓管线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初阳小区等12套消火栓管线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黎住建字〔202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初阳小区等12套消火栓管线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初阳小区等12套消火栓管线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建设局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初阳小区、博雅园、万家春景、紫荆花园等区域。
四、建设工期:5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初阳小区、博雅园、万家春景、紫荆花园等区域外部人行道12套消火栓管线进行改造。拆除人行道365.1平方米、拆除路面1323.1米、挖沟槽土方504.66立方米、铺设塑料管657米、安设室外消火栓6套、安设消防栓防撞栏409个、现浇混凝土388.2平方米等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7.0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三月五日
抄 送: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6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