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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6-38197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59号
成文日期: 2026-04-16
关于**镇院前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59号
关于**镇院前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镇院前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龙府发〔202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镇院前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镇院前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镇院前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挖沟槽土方791.6立方米,回填方483.01立方米,塑料管1402米,塑料检查井28座,化粪池32座,沟道盖板30座,化粪池水泥混凝土硬化157.5平方米,拆除路面481.2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2.6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第二批),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三月二日
抄 送: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