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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徐医附院淮海路院区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清扫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6日 15:5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1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全过程一组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667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淮海西路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182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三环东路以西、****广场商业外街6、SOHO3、SOHO4-2-1718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全过程一组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徐医附院淮海路院区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25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补充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日期:2026-04-16
三、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朱甜甜
联系电话:0516-****6677
地址:**市****广场S0H03号楼17楼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淮海西路99号
联系人:张亚宁
联系电话:0516-****6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广场SOHO3号楼17楼
联系人:朱甜甜、张莹
联系电话:0516-****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甜甜、张莹
电话:0516-****6677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