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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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开发区****公司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项目经营收益权
****
挂牌价: 226,371.9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4-1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5-18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022-****2136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022-****2130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660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开发区****公司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项目经营收益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新区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等情况。 二、本项目标的经营收益权期限详见《资产清单》。 三、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标的描述
| 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详见《资产清单》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开发区****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华港东街1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杨 | 成立日期
2009-01-21 |
注册资本
| 1,555,804.32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土地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719459G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交通设施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管理;水污染治理;船舶**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新区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开发区国有****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0116MA827AWW4E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6-03-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集团实施相关资产经营对外转让的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5-18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所涉及资产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满足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集团有限公****集团)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提前预约,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李伯涛,联系电话:186****3788)。 转让方向完成现场踏勘的意向方出具《现场踏勘确认函》。 3.意向受让方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将保证金人民币500万****集团指定账户,进行受让登记时,需提供转让方盖章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4.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转让。 5.最终受****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保证金按规定退给最终受让方。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集团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或竞价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4)最终确定的受****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7.****集团挂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9.本项目标****开发区****公司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项目经营收益权,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仅完成标的所涉及经营收益权的交割,标的所涉及资产的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仍为**南****公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0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