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东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家具、办公用品等设备采购项目变更(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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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中心家具、办公用品等设备采购项目(补遗)01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社区****中心家具、办公用品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二、总 则”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二、总 则”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标书代写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的磋商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供应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以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在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或采购人应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采购人的指定账户。

三、本项目招标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采购人:****

通讯地址:**省**市**县竹阳街道竹海路东段778号

联 系 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 0818-****91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经开区**镇**大道44号2-1(即B5第2层)

联 系 人: 冉女士

联系电话: 023-****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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