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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81MAC9E2Y56L | 建设单位法人:虞国相 |
| 都叶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丁桥镇**路1号 |
| ****年产7000吨功能性塑料膜与3000吨塑料片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丁桥镇**路1号 |
| 经度:120.66688 纬度: 30.4476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8 |
| 改202********0038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81MAC9E2Y56L001X |
| 2024-01-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 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81MAC9E2Y56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81MA28A42Y48 | 验收监测单位:**** |
| ****0481MAC9E2Y56L | 竣工时间:2024-10-31 |
| 2024-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31 |
| 2025-04-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ynamic_nr.asp?id=897 |
| ****位于**省**市**市丁桥镇**路1号,企业租用******公司闲置厂房,新购置挤出机、涂布机、造粒机(不涉及再生料造粒)、分切机等设备,形成年产7000吨功能性塑料膜与3000吨塑料片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省**市**市丁桥镇**路1号综合车间一,企业租用******公司闲置厂房,新购置挤出机、涂布机、造粒机(不涉及再生料造粒)、分切机等设备,形成年产7000吨功能性塑料膜与3000吨塑料片的生产能力。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3000吨功能性塑料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省**市**市丁桥镇**路1号,企业租用******公司闲置厂房,新购置挤出机、涂布机、造粒机(不涉及再生料造粒)、分切机等设备,形成年产7000吨功能性塑料膜与3000吨塑料片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省**市**市丁桥镇**路1号综合车间一,企业租用******公司闲置厂房,新购置挤出机、涂布机、造粒机(不涉及再生料造粒)、分切机等设备,形成年产7000吨功能性塑料膜与3000吨塑料片的生产能力。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3000吨功能性塑料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将PP、PE、PET、碳酸钙等按一定比例配料后投入料斗内,混合均匀。 挤出:混匀的原料进入挤出机内连续不断挤出,挤出机采用电加热,温度控制在200~280℃左右。挤出工序采用冷凝机进行冷却。 贴膜:将挤出后的塑料与高分子膜进行贴合。 分切:将贴合后的塑料膜进行分切。 收卷、检验:塑料膜收卷并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出厂。 破碎:项目挤出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挤出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将PP、PE、PET、碳酸钙等按一定比例配料后投入料斗内,混合均匀。 挤出:混匀的原料进入挤出机内连续不断挤出,挤出机采用电加热,温度控制在200~280℃左右。挤出工序采用冷凝机进行冷却。 贴膜:将挤出后的塑料与高分子膜进行贴合。 分切:将贴合后的塑料膜进行分切。 收卷、检验:塑料膜收卷并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出厂。 破碎:项目挤出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挤出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附近水体。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将造粒废气与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冷却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乙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乙醛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控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将强声****中心位置;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维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排放限值。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 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 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附近水体。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将造粒废气与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冷却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乙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乙醛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控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将强声****中心位置;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维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排放限值。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 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 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废水排放量≤1275吨/年,CODcr≤0.064吨/年、氨氮≤0.006吨/年、VOCs≤2.089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年废水总排放量为255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013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01吨/年、VOCs排放量为0.031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55 | 0.1275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013 | 0.064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01 | 0.006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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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1 | 2.089 | 0 | 0 | 0.031 | 0.03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纳管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排放限值。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废水总排口废水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废水污染物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本项目将收集的挤出废气进入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冷凝+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挤出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乙醛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 | 隔声罩、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减震垫等 | 本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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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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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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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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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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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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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