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市**区白沙镇沙和北路16号 | **** | **市新****公司 | 租赁个人现有四层建筑物作为****实验室。设置样品制备区、样品间、磁选区、高温区、化学品贮存间、称量室、浮选区、酸浸间、重选区、检测室和环保治理设施。主要开展矿石样品制备、浮选、重选、磁选等物理分选试验,以及开展电解、酸消解、熔融等化学处理试验、成分检测与相关技术分析服务。项目建成后年处理试验矿石样品约4吨。 | 1.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试验废水(实验分析废液另行处置)和定期更换废气喷淋废水****处理站处理,尾水定期通过槽罐车运****处理厂深度处理。 2. 项目主要试验工段设在封闭试验室和厂房内;样品破碎、球磨过程产生的废气和电解、浮选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应通过封闭、围挡措施控制在室内;实验试剂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 3.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收回用;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至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 |
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