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单位是规划实施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委托****承担 ****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年加工处理废旧轮胎12.8万吨。主要建设轮胎再生加工、裂解轮胎加工、炭黑深加工、植物油脂加工等四条生产线,年产再生轮胎319000吨、裂解轮胎50300吨、炭黑45800吨、植物油脂73000吨;总建筑面积300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6座共180000平方米、原材料库房2座40000平方米、成品库房3座70000平方米、办公楼4000平方米、宿舍6000平方米,购置钢制转动轮胎裂解炉、尾气脱硫除尘系统等设备,配套建设地面硬化、绿化、给排水等附属设施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联系人:谷建岭
联系电话:137****4222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地址:****高新区(**区)正扬路街道冬融街566号2号楼2024-DP区028号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151****3722
Email:****@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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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