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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创****公司:
你单位《关于开设保育师(三级)、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三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关于印发〈**市成人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4〕8号)及《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9号)的要求,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开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保育师(三级)》《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三级)》。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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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