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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 标 题: ****关于**县2026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5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6日 |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县2026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平政报〔2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4172公顷(竹林地0.1749公顷、坑塘水面0.24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6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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