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串激电机96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16日至2026年04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串激电机96万台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镇**大道北11号D座二、三楼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镇**大道北11号D座二、三楼,租用已建厂房从事串激电机的生产,年产串激电机96万台,项目占地面积4510.7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组装、浸油、转子滴油、烘烤等。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