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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 标 题: ****关于同意撤销**区石卡镇村面村石村屯金**、翰芦村谭屋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5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6日 |
****政府:
《**市**区关于撤销**区石卡镇村面村石村屯金**、翰芦村谭屋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覃政报〔202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关于同意**县、**区、**区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1〕38号)划定的石卡镇村面村石村屯金**、翰芦村谭屋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区要严格按照《**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替代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替代水源具有长期供水能力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要求,确保**区石卡镇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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