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源达自来水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收费主体及简化水价分类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市源达自****公司申请变更收费主体及简化水价分类的复函


**市源达自****公司:

来函《关于变更收费主体名称及简化水价分类的申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委员会 ****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主体变更

同意将《关于调整广****公司自来水价格的批复》(从价函〔2008〕40号)的收费主体,由广****公司变更为**市源达自****公司。

二、关于收费主体变更后的价格政策

收费主体变更后,原广****公司供水范围的供水价格,按照原供水价格总体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实施水价简化分类,并建立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制度。具体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根据使用性质,将原来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用水、特种用水五类的水价,简化为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其中: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

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建立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制度。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参照2024****政府批复同意的《**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全区统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即每户家庭按4人(含4人以下)为基本户计量单位,每人每月用水量按7m3核定,第一、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上限分别为26m3、33m3,超33m3以上部分为第三阶梯,4人以上用户人口每增1人,各级水量基数上限分别增加7m3。

单位:m3/月用水

人口数

4人

及以下

5人

6人

7人

依此类推

第一级

≤26

≤33

≤40

≤47

……

第二级

26-33(含)

33-40(含)

40-47(含)

47-54(含)

……

第三级

>33

>40

>47

>54

……

(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差别水价制度。

为节约用水,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9〕7号)规定,非居民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计量分三档,超计划部分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如下标准另行加价收费。

第一档:超计划不足20%的,按标准水价1倍加价收费;

第二档:超计划20%以上不足40%的,按标准水价2倍加价收费;

第三档:超计划40%以上的,按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

三、特殊群体实施价格优惠政策

(一)低收入困难群众。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4 号)规定,对持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家庭,每人每月用水量在 7 立方米以下(含 7 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按 0.7 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第一阶梯水价标准计收。

(二)烈士遗属和优抚对象。根据《****事务局等 8 部门关于烈士遗属和优抚对象享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退役军人字〔2023〕325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的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本市户籍的符合有关条件****机关批准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残疾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执行水价优惠。对烈士遗属及优抚对象执行优惠政策,每人每月用水量在 7 立方米以下(含 7 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按 0.7 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第一阶梯水价标准计收。

上述优惠政策,如遇调整,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简化分类的供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按如下表列价格执行。

计价单位:元/m3

用水类别

分类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26m3)

1

第二阶梯(26-33m3)

1.5

第三阶梯(>33m3)

3

合表用户

1.25

烈士遗属和优抚对象、困难群众

0.7

非居民用水

1.3

特种用水

2.4

说明:

1.居民生活用水的合表用户****公司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合表水价。

2.居民生活用水的烈士遗属和优抚对象是指本市户籍的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符合有关条件****机关批准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残疾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困难群众是指持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以及经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享受自来水价格消费性减免和补贴待遇。

五、其他规定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供水企业每年按会计准则核算上年度供水经营情况。当上年度供水业务准许收益率高于调价核定值,超出部分的收益须列入专项账户,用于管网更新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且不纳入下一轮调价定价成本,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力度。

设置水价调整周期,调价周期原则上为3-5年。根据供水成本和准许收益率变化而确定,当供水成本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上年度供水业务准许收益率低于调价核定值的50%时,****改革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供水成本监审、水价政策执行、行业发展、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经济等多方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调价必要性、可行性。****改革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评估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如确需调价,按《**省发展改****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等规定启动调价程序。

(二)成本信息公开

供水企业每年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及供水成本信息,启动调价程序时,应公开前3个会计年度的情况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1个月,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和回复公众信件,定期汇总公开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和答复意见。

(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供水企业****改革局和区水务局报送上年度供水总量、分类售水量、销售收入、售水总成本、综**价、净资产利润率等运营数据。****改革局以报送数据为基础,就变动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定期进行分析,为后续调价工作提供参考。

(四)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维护管理

供水企业加强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推进抄表到户、“一户一表”改造,推进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专业化,实现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确保饮用水质量和安全,也为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创造条件。

(五)推进供水企业降耗增效

供水企业要加强成本管理,降低管理费用,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堵漏降耗,精简机构和冗员,减少非生产性、非经营性支出、可变成本费用。

(六)建设供水云平台,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以供水云平台建设为依托,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一是实施精细化管理,通过集成管网信息、移动化现场办公等举措,提高用户用水报装、水价优惠申请等业务办理效率;二是开通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等服务渠道,提升客户服务便捷程度,包括推进阶梯人口申报、低保续期、过户、更改用水性质等用水业务网上办理,让用户少跑腿、不跑腿;三是深化“获得用水”改革,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限,致力让用户用水无忧。通过打造便捷、掌上、优质的供水服务体验,提升人民群众用水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

(七)宣传传播水文化,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以用水安全、用水健康、用水效率为切入点,引导关注水**、水环境,促进形成节约水**和保护水环境的产业结构、消费模式等,使水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共识。

六、本批复自 2026 年3月1日抄见水表水量起实施。




****

2026年1月2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16
信息变更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源达自来水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收费主体及简化水价分类的复函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