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13334B | 建设单位法人:吴伟金 |
| 吴伟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叶塘镇乌池村**围 |
| ****养殖场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5.667500 纬度: 24.2483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0 |
| 梅环兴审〔2021〕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1333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4********004705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6MA55Y9RB2C | 竣工时间:2022-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05bNkX6 |
| 畜禽养殖 | 实际建设情况:畜禽养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存栏量生猪约 8164 头,年出商品猪只量约 17988 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年存栏量生猪约 8164 头,年出商品猪只量约 17988 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种-妊娠-分娩哺育-保育-生长育肥-出栏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 辅材料、燃料均不变;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管网+厌氧沼气池+ 调节池+沉淀池+厌氧好氧池+二级缺氧好氧+二沉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氧化塘”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其他地区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三者中的较严格者后,回用于项目场内种植的苗木及项目周边林地灌溉,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废气: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优化饲料、加强通风、做好粪便清理工作、污水站除臭、沼液储存池除臭及加强绿化等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后排放:沼气发电废气通过沼气脱硫工艺处理后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沼气烘干废气 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回用于项目场内种植的苗木及项目周边林地灌溉,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回用于项目场内种植的苗木及项目周边林地灌溉,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将高噪声设备等放置在厂房内,高噪声设备隔振、减振处理、远离生活办公区,厂界四周设置尽可能宽的绿化带,同时做好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护;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猪舍、有机肥处理区、污水处理区、氧化塘、应急水池以及排污管道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设置了事故废水收集导流措施,可保证企业事故废水及时收集;猪粪及沼渣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作为农用有机肥综合利用;死猪尸体、母猪分娩物设置防渗填埋井进行安全填埋处理: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医疗废物设置独立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管网+厌氧沼气池+ 调节池+沉淀池+厌氧好氧池+二级缺氧好氧+二沉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氧化塘”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中表 1 二类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三者中的较严格者后,回用于项目场内种植的苗木及项目周边林地灌溉,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废气: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优化饲料、加强通风、做好粪便清理工作、污水站除臭、沼液储存池除臭及加强绿化等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后排放:沼气发电废气通过沼气脱硫工艺处理后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沼气烘干废气 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回用于项目场内种植的苗木及项目周边林地灌溉,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回用于项目场内种植的苗木及项目周边林地灌溉,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将高噪声设备等放置在厂房内,高噪声设备隔振、减振处理、远离生活办公区,厂界四周设置尽可能宽的绿化带,同时做好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护;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猪舍、有机肥处理区、污水处理区、氧化塘、应急水池以及排污管道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设置了事故废水收集导流措施,可保证企业事故废水及时收集;猪粪及沼渣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作为农用有机肥综合利用;死猪尸体、母猪分娩物委托**市兴合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医疗废物设置独立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1 座事故应急池 500㎡。 |
| ****养殖场自 2025 年 5 月1 日起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因此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为最新标准,因此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执行。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病死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05号)文件要求,将病死猪只和母猪分娩废物委托**市兴合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事故应急池变大,提高防范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综合废水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中表1二类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管网+厌氧沼气池+调节池+沉淀池+厌氧好氧池+二级缺氧好氧+二沉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氧化塘”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中表1二类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三者中的较严格者后,回用于项目场内种植的苗木及项目周边林地灌溉,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 正常 |
| 1 | 沼气发电废气治理设施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 沼气发电废气通过沼气脱硫工艺处理后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 正常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将高噪声设备等放置在厂房内,高噪声设备隔振、减振处理、远离生活办公区,厂界四周设置尽可能宽的绿化带,同时做好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护; | 正常 |
| 1 | 猪粪及沼渣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作为农用有机肥综合利用;死猪尸体、母猪分娩物设置防渗填埋井进行安全填埋处理: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医疗废物设置独立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猪粪、沼渣、医疗废物、病死猪只、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以及员工的办公生活垃圾等。猪粪、沼渣运至粪污处理区堆肥生产有机肥;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采用好氧发酵制成有机肥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清理后交予环卫部门处理;病死猪只、母猪分娩废物交由**市兴合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