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破产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济塑破管字第3号
2026年3月25日,****法院****法院)作出(2026)鲁
010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2026年3月30日,**法院作出(2026)鲁0104破3号决定书,指定山
****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
清算程序,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
公开遴选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承担本案审计、评估工作,具
体公告如下:
一、济塑公司基本情况
济塑公司成立于1990年6月14日,法定代表人刘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54434D,住所地**省**市**区张庄路街道段店北路155号,注册
资本700万元,企****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
长期亏损、经营扭亏困难,严重资不抵债,****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到期债
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银行存款、齐鲁银行股票、多处不动产
(含划拨土地)、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负债金额大,涉及多家债权人,符合破
产清算条件。****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审后资产
总 额 12,737,348.16 元 , 负 债 总 额 80,076,525.40 元 。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490647.73 元 , 应 收 账 款 净 值 5,845,936.35 元 ,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期 末 余 额
****376.94元,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净值3,247,561.85元。
二、中介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公司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出具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
2.核实债权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税费、迟延履行利息等,出具审计意见;
3.盘点核实资产,配合管理人完成资产与债权核查;
4.出具偿债能力分析、财务状况说明等专项报告;
5.对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程序终结审计报告。为管理人日
常费用的收支出具审计报告,每月为管理人账户的收支情况进行会计记账服务,并
编制相应的财务凭证。
6.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财产分配方案》,并负责梳理报告所需的债务数
据、债务调整数据、债务清偿数据和其他数据。
7.协助审查债务人自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
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
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
中明确披露;
(3)对债务人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
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
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资产、利用关联
****公司利益的情形;
(6)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审计服务。
8.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询问;
9.完成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审计工作。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对公司全部资产(不动产、股权、设备、应收款等)清查评估,出具破产清
算评估报告;
2.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梳理资产权属、查封、抵押、优先受偿权等情况;
4.对评估报告解释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询问;
5.完成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评估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参选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对应专业资质;
2.审计机构需具备合法审计执业资质;评估机构需同时具备资产评估、房产评
估、土地评估资质;
3.****人民法院/****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名录;
4.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不良执业记录,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5.派驻团队具有破产案件审计/评估经验,人员稳定、专业高效;
6.能在管理人要求期限内出具报告;
7.同等条件下,有国有企业破产、划拨土地资产审计/评估经验者优先。
四、参选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机构基本情况、团队配置、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入选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名录证明文件;
3.拟派驻项目人员简历、资格证书、执业证复印件;
4.近三年破产清算案件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5.本案工作方案、服务优势、时间计划;
6.费用报价方案(单独密封,见附件一);
7.机构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8.承诺书(见附件二);
9.其他可证明机构能力的材料;
10.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五、报价要求
1.服务期内人员、差旅、勘察等全部费用由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2.中选机构同意先行开展工作并出具报告,费用在资产处置变现后、破产清算
终结前一次性支付。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报名材料;
3.管理人地址:**市**区经十路 9999 ****广场A座 7 层;
4.联系人:郑力铭;联系电话:186****0266。
七、其他事项
1.****法院及全体债权人监督;
2.管理人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资质、经验、报价、方案择优确定,
****法院备案;
3.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未中选机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
予退还;
4.机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合同为准;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