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项目地点:**市-**区 | 所属行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良田镇兴源村西侧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XJYC -(2026)-CG-014
项目名称:良田镇兴源村西侧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 良田镇兴源村西侧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项目 |
良田镇兴源村西侧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项目 |
其他建筑工程 |
1 |
良田镇兴源村西侧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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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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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财政厅 ****委员会****信息化厅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 ****中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
2.2财库〔2014〕68 号《****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3.3—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3.8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4-16 00:00:00 至 2026-04-23 23:59:59 ,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电子下载;
方式:将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后扫描并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代理公司收到资料后,将电子版文件以邮箱发送给各供应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7 14:30:00 (**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市**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5层(本项目以纸质响应文件方式递交)五、开启时间:2026-04-27 14:30:00(**时间)地点:****市**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5层(注:以纸质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六、公告期限 标书代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区市容环境卫生站
地址:**市**区兴泰巷与**西路交叉口西南60米
联系方式:0951-****131
2.代理公司名称:****
地址:****市**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5层
联系方式:0951-****30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0951-****13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静、赵磊
电话:0951-****304
代理机构:****
2026年04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