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万套新能源汽车底盘钢制副车架项目

审批
安徽-宣城-宁国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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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881MA8NX2C39P赵永大
蒋铮林******市
******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西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50万套新能源汽车底盘钢制副车架项目****
2021版本:071-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市 ******市
经度:119.013056 纬度: 30.663056****环境局
2024-03-27
宣环评〔2024〕16号****1881MA8NX2C39P001W
2025-04-0926279
840****
****1881MA8NX2C39P******公司
****1881MAE8EN8Q2E******公司
****1800MA8P9ND68B2024-12-18
2026-03-152026-04-13
https://www.****.com/gs/post/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50万套新能源汽车底盘钢制副车架年产80万套新能源汽车底盘钢制副车架
阶段性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生产工艺:焊接-检验-预处理-转换膜处理-电泳和烘干-电泳检验-压装和装配-入库 预处理和转化膜生产工艺:上件-第一次热水洗-预脱脂-第二次热水洗-第三次热水洗-脱脂-第一次水洗-第二次水洗-第三次新鲜水洗-表调-磷化-第一次水洗-第二次水洗-纯水洗1-鲜纯水洗-钝化-纯水洗2-纯水洗3-鲜纯水洗-电泳 电泳工艺:电泳-UFO水洗-UF1水洗-UF3水洗-UF新鲜水水洗-纯水水洗-新鲜水纯水洗-沥水-烘干-强冷-下件 纯水制备工艺:自来水-原水箱-砂滤-活性炭过滤-钠型树脂过滤-反渗透-纯水箱主要生产工艺:焊接-检验-预处理-转换膜处理-电泳和烘干-电泳检验-压装和装配-入库 预处理和转化膜生产工艺:上件-第一次热水洗-预脱脂-第二次热水洗-第三次热水洗-脱脂-第一次水洗-第二次水洗-第三次新鲜水洗-表调-磷化-第一次水洗-第二次水洗-纯水洗1-鲜纯水洗-钝化-纯水洗2-纯水洗3-鲜纯水洗-电泳 电泳工艺:电泳-UFO水洗-UF1水洗-UF3水洗-UF新鲜水水洗-纯水水洗-新鲜水纯水洗-沥水-烘干-强冷-下件 纯水制备工艺:自来水-原水箱-砂滤-活性炭过滤-钠型树脂过滤-反渗透-纯水箱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雨污分流排水制。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通过厂区总****处理厂处理;热水清洗废水、脱脂废水、电泳槽定期清理废水和电泳后纯水清洗废水经预处理系统1处理(预处理系统1采用工艺:调节+隔油和破乳+二级混凝反应+二级沉淀,设计处理能力4m3/h),表调废水、磷化废水、磷化清洗废水和磷化纯水清洗废水经预处理系统2处理(预处理系统2采用工艺:调节+磷化混凝反应+磷化沉淀+超滤+RO+低温蒸发系统,设计处理能力2m3/h),其中30%浓度水蒸发,70%超滤+RO过滤**回用磷化清洗和磷化;钝化清洗废水经预处理系统3处理(预处理系统3采用工艺:调节+回调+一级混凝反应+一级沉淀,设计处理能力2m3/h),预处理的生产废****处理站****处理站采用的工艺:综合调节+混凝和气浮+A/O+三级沉淀,设计处理能力6m3/h),****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废气:(1)焊接烟尘在半密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DA001);(2)天然气锅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再通过30m排气筒排放(DA002);(3)电泳和烘干废气在密闭车间收集,电泳废气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烘干废气采用“金属过滤+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共同排放(DA003);(4)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DA004);(5)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废水:雨污分流排水制。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通过厂区总****处理厂处理;热水清洗废水、脱脂废水、电泳槽定期清理废水和电泳后纯水清洗废水经预处理系统1处理(预处理系统1采用工艺:调节+气浮,设计处理能力5m3/h),表调废水、磷化废水、磷化清洗废水和磷化纯水清洗废水经预处理系统2处理(预处理系统2采用工艺:调节+磷化混凝沉淀+超滤+RO+双效蒸发系统,设计处理能力2m3/h),其中30%浓度水蒸发,70%超滤+RO过滤**回用磷化清洗和磷化;钝化清洗废水经预处理系统3处理(预处理系统3采用工艺:调节+混磷沉淀,设计处理能力3m3/h),预处理的生产废****处理站****处理站采用的工艺:综合调节+二级混凝沉淀+A/O+二沉池,设计处理能力8m3/h),****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
废气:考虑到安全问题,将焊接烟尘废气处理设施由布袋除尘器改为湿式除尘,降低火灾影响;因厂区和厂房限制,排气筒高度由30m改为20m,污染物种类不变,总量未增加,排放标准限值根据排气筒高度相应变化。 电泳废气产生浓度低,风量大,故改为“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烘干废气采用“金属过滤+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共同排放(DA003),排气筒高度由30m改为17m,污染物种类不变,总量未增加,排放标准限值根据排气筒高度相应变化。 因厂区和厂房限制,危废暂存间排气筒高度由30m改为20m,污染物种类不变,总量未增加,排放标准限值根据排气筒高度相应变化。 废水:将处理热水清洗废水、脱脂废水、电泳槽定期清理废水和电泳后纯水清洗废水的预处理系统1工艺改为:调节+气浮,设计处理能力5m3/h);原环评设计工艺占地面积大,处理效率相对较低,变更后占地面积小,可以高效的去除悬浮物和油脂,处理速度快水力停留时间短,出水的水质更好。 预处理系统2工艺改为:调节+磷化混凝沉淀+超滤+RO+双效蒸发系统,设计处理能力2m3/h;变更后的双效蒸发相比原环评中的低温蒸发,可以大幅度降低高浓度废液处理的能源消耗,节约运行成本。 预处理系统3采用工艺:调节+混磷沉淀,设计处理能力3m3/h;本项目废水的pH值始终稳定在混凝剂的最佳作用范围内,且投加混凝剂后pH值变化不大,混凝剂适应性强,无需精确控制pH也能达到较好的处理效果。 ****处理站工艺改为:综合调节+二级混凝沉淀+A/O+二沉池,设计处理能力8m3/h;本项目综合污水站处理的废水经预处理后已经几乎不含油脂、乳化液、轻质悬浮物,A/O系统有足够的余量,能够承受由更多溶解性、难降解有机物和可能存在的微量油脂带来的冲击。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4.5765 15.082 0 0 4.577 4.577
0 0.0227 0 0 0 0.023 0.02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049 0.644 0 0 0.049 0.049 /
0 0.6511 2.859 0 0 0.651 0.651 /
0 0.3629 1.125 0 0 0.363 0.363 /
0 0.6164 0.688 0 0 0.616 0.61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设施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雨污分流排水制。本项目采取雨、 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 网;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通 过厂区总排口排入**污水处理 厂处理;热水清洗废水、脱脂废水、 电泳槽定期清理废水和电泳后纯 水清洗废水经预处理系统 1 处理 (预处理系统 1 采用工艺:调节+ 气浮,设计处理能力 5m3 /h),表 调废水、磷化废水、磷化清洗废水 和磷化纯水清洗废水经预处理系 统2处理(预处理系统2采用工艺: 调节+磷化混凝沉淀+超滤+RO+ 双效蒸发系统,设计处理能力 2m3 /h),其中 30%浓度水蒸发, 70%超滤+RO 过滤**回用磷化 清洗和磷化;钝化清洗废水经预处 理系统 3 处理(预处理系统 3 采用 工艺:调节+混磷沉淀,设计处理 能力 3m3 /h),预处理的生产废水 ****处理站处理(综合 污水处理站采用的工艺:综合调节 +二级混凝沉淀+A/O+二沉池,设 计处理能力 8m3 /h),再排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 废水总排口pH两日浓度范围为7.6-7.9(无量纲)、7.1-7.5(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61.75mg/L、14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8.8mg/L、11.675mg/L,悬浮物日均值为10.25mg/L、15mg/L,氨氮日均值为0.405mg/L、0.621mg/L,总氮日均值为6.235mg/L、6.183mg/L,总磷日均值为0.583mg/L、0.815mg/L,石油类日均值为0.083mg/L、0.085mg/L,动植物油日均值为0.208mg/L、0.31mg/L,氟化物日均值为0.635mg/L、0.695mg/L,外排废水氟化物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其他指标满****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通知中的限值;**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 (1)焊接烟尘在半密闭车间内经 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湿式除尘处理 后通过 20m排气筒排放(DA001); (2)天然气锅炉燃烧采用低氮燃 烧技术再通过 30m 排气筒排放 (DA002);(3)电泳和烘干废 气在密闭车间收集,电泳废气采用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烘 干废气采用“金属过滤+催化燃 烧”处理后通过 17m 排气筒共同 排放(DA003);(4)食堂油烟 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DA004); (5)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 1 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DA005); 验收检测期间:焊接废气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排放速率0.10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20mg/m3; 验收检测期间: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未检出,日常工作时间较短不具备采样条件,二氧化硫浓度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浓度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要求: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氮氧化物≤50mg/m3; 验收检测期间:电泳和烘干废气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8.5mg/m3、排放速率0.0666kg/h,二氧化硫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通知中的限值,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32.9mg/m3、排放速率0.262kg/h,满足**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60mg/m3;氮氧化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4mg/m3、排放速率0.033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氮氧化物≤240mg/m3; 验收检测期间: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6.96mg/m3、排放速率0.0219kg/h,满足**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60mg/m3;氨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38mg/m3、排放速率1.10×10-3kg/h,硫化氢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33mg/m3、排放速率9.94×10-5kg/h,臭气浓度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12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即氨≤8.7kg/h,硫化氢≤0.56kg/h,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两日监控点最大浓度为<0.168mg/m3,非甲烷总烃两日监控点最大浓度分别为1.77mg/m3、1.72mg/m3,氮氧化物两日监控点最大浓度分别为0.077mg/m3、0.049mg/m3,二氧化硫两日监控点最大浓度为<0.007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mg/m3,非甲烷总烃≤4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氨两日监控点最大浓度分别为0.02mg/m3、0.04mg/m3,硫化氢两日监控点最大浓度为0.004mg/m3,臭气浓度两日监控点最大浓度均为<10(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厂 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厂 房隔声等措施。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四周共设4个噪声检测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范围为52~58dB(A),夜间噪声测量值范围为44~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1)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主要为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焊接收集的粉尘、焊渣、纯水制备废树脂、纯水制备废过滤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以及生活垃圾等。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焊接收集的粉尘、焊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纯水制备废树脂、纯水制备废过滤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磷化渣、蒸发产生的废渣、钝化渣、RO蒸发系统产生的废RO膜、废催化剂、电泳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50m2),积累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理。 本项目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1)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主要为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焊接收集的粉尘、焊渣、纯水制备废树脂、纯水制备废过滤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以及生活垃圾等。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焊接收集的粉尘、焊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纯水制备废树脂、纯水制备废过滤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磷化渣、蒸发产生的废渣、钝化渣、RO蒸发系统产生的废RO膜、废催化剂、电泳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50m2),积累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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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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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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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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