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设施畜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83号)及《**县2025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设施畜牧)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作为**县2025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设施畜牧)项目实施主体,已按要求完成了该项目建设。2026年3月27日已组织县级核验组对该项目进行初验,认为该项目严格遵循《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内容真实合规且布局合理,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额完成规定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施畜牧业建设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确认该项目已全部竣工,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2026年3月31日通过市级核验组核验,认定该项目为合格。现将项目验收结果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4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4月2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办公室(地址:**市**县**镇**路105号,邮政编码:532199,电话:0771-****047)。直接送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