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里镇古镇区宜居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同里镇古镇区宜居改造工程(三期)监理(标段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同里镇古镇区宜居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审发[2023]1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区财政资金)(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R集中建设。现对该项目 同里镇古镇区宜居改造工程(三期)监理 (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同里镇古镇区宜居改造工程(三期)监理
2.2 建设地点:**市**区同里镇古镇区
2.3 工程类型:□小型 R中型 □大型 □特大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修缮31处直管公房,约3000平方米;小商品市场结构加固,建筑修缮,面积约3200平方米;松石悟园结构加固,建筑修缮,面积约800平方米;其他配套工程。(实际规模以审图合格证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54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2026年05月20日至2027年05月19日,共365日历天
2.8 ****政府采购工程:
□否
R是
2.8.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R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无在监工程
3.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
R3.4.2其他:
(1)总监理工程****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总监理工程****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 14 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 资格”之规定。
3.5本工程□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16日11时00分至2026年04月22日17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大学****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1)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项目业主为苏****人民政府,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2)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联系人:李岗 联系人:张建芳
电话:0512-****0757 电话:0512-****5566
传真: 项目负责人:张建芳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1318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