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合同名称 | ****高架桥日常养护工程监理 | 发包人 | **** |
| 承包人 | **** | 合同工期 | 计划服务期限:730日历天,自2026-03-20至2028-03-18 |
| 合同价款 | 595373.00元 | 合同规模 | /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市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6-04-16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6-03-25 00:00:00 |
| 违约责任 |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1.3因监理失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监理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1.4监理人应对其监理意见的专业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错误监理意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1.5监理人擅自变更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全部承担。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详见合同附件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