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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4-10-10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4-10-10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黄水利字〔2024〕21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区耿城镇辅村周家桥重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相关材料已收悉。2024年8月18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区耿城镇辅村周家桥重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涉水建设内容:原老桥进行重建,即桥梁上部采用1×16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T梁,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桥梁全长24m,宽6.5m。
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同意工程防洪标准确定为25年一遇。
三、工程建设期间,要做好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处理施工区域内生产生活废水、弃渣弃料等;要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现场清扫、洒水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四、工程运行期间,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程管护、安全标识设置、应急抢险预案制定、巡查检查开展等工作。
五、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工程若涉及公路、交通运输、自然**、环保等部门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