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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3-03-20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3-03-20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黄农水政〔2023〕05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取水许可证编号D****032020-0052)。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变更取水许可条件,同意你单位变更取水许可证。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做好计划取用水、节约用水、水**保护及用水统计等相关工作,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按月足额缴纳水**费。于每年12月31日前登录**政务服务网(http://61.****.80:7004/ahszywssb/myinfo/),填报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机关审批,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
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项目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水利局同意变更取水项目办理情况表
2023年3月16日
****水利局同意变更取水许可办理情况表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请事项 | 原法定代表人 |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 年取水量 | 有效期 |
| 1 |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崔建 | 桂冬庆 | 6.94万吨 | 2020年4月27日--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