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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批复,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3-07-03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3-07-03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黄农水政〔2023〕11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
****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核准的年取水量、延续取水申请书、取水许可证申领表、水**费缴纳发票说明和取水许可延续自评估报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计量校准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资料齐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做好计划取用水、节约用水、水**保护及用水统计等相关工作,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按月足额缴纳水**费。于每年12月31日前登录**政务服务网(http://61.****.80:7004/ahszywssb/myinfo/),填报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机关审批,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若项目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附:****水利局同意延续取水许可项目办理情况表
2023年 6月27日
****水利局同意延续取水许可项目办理情况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年取水量(万m3) | 有效期 |
| 1 | **** | 延续 | 130 | 2023年7月24日--202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