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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港**港区南作业区件杂货仓库及堆场工程直腿改移设计(散粮储运系统部分) 第三方设计复核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 预算: | 50000.00 元 | ||
|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港区南作业区,建设一座23282㎡物流仓库、配套建设消防泵房及变电所1958㎡,工属具棚285㎡,设置 4 个流机充电车位及充电桩,环路消防通道与周边地面硬化;沥青厂附近北侧绿化,周边硬化,东一路、中八路**道路渠化等工程,工程概算投资20292万元。 采购范围: 对**港**港区南作业区件杂货仓库及堆场工程直腿改移设计(散粮储运系统部分)进行第三方设计复核。 | ||
| 邀请供应商: | **** |
| 公示期限: | 2026-04-16 19:10 到 2026-04-19 19:10 |
| 发布媒介: | 本公告在****阳光慧采e平台(https://yghc.sd-port.com/)发布,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 | 在现有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
| 相关原因及说明: | 拟进行直腿改移散粮储运系统的原设计单位为水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该条例确立了设计单位对其设计成果质量的终身责任制,因此,由原设计单位对直腿改移设计进行复核,是其履行法定质量责任的内在要求和最直接体现,有助于责任主体的统一和追溯。 考虑到直腿改移的设计延续性,最大程度保障散粮储运系统结构安全及项目推进速度,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水科****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设计复核工作。 本项采购符合《****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 综上所述,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水科****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设计复核工作。 |
| 意见反馈方式: | 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意见扫描件反馈至****,电话:0633-****202;邮箱:****@163.com |
| 采购人: | **** |
| 采购人联系人: | 张峰 |
|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153****5592 |
| 采购人地址: | **港**港区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联系人: | 刘保淇 |
| 代理联系电话: | 0633-****202 |
| 代理地址: | **省**市**石臼街道**路9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