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选矿实验室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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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6年4月16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选矿实验室建设项目 | **** | **市**县 | **市清泽****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主****实验室,实验室包括焙烧室、溶样室、烘干室、分析室、选矿车间等辅助设施,办公室、宿舍、门卫室等公用设施,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实验组数1.8万组,年检测矿石量301.5吨。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柜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实验室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原矿破碎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抽吸将破碎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于车间屋顶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实验室废水、器皿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收集至废水收集池后经“中和+絮凝沉淀+重金属捕捉剂”处理,处理后的上层清液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暂存**池,处理后的上层清液和生活污水均定期由吸污****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危化品仓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尾矿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外售;选矿固废随检验报告寄回来样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实验室废液、废渣、检验分析固废、废活性炭均属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表 |
| 2 | 恰1001H、恰1002H等两口井钻试工程 | 中国石****公司****公司**采油管理区 | **市**区 | **天合****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部署2口评价井,分别为恰1001H井、恰1002H井,**生活营地1座,配套供电工程、供水工程、道路工程等。恰1001H井设计井深5000m、恰1002H井设计井深4950m,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一开采用膨润土-聚合物钻井液,二开、三开均为油基钻井液。 |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柴油储罐采用固定顶罐;合理控制放喷时间,保证放喷天然气充分燃烧;避开大风天气进行作业,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钻井废水部分用于配制钻井液,部分拉运至神泉联合站妥善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定期运至******处理厂处理;洗井废水、射孔废水、压裂返排液等废水经统一收集后运至神泉联合站或雁木西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实现固液分离,水基泥浆分离后的液相部分重复利用,部分滤液拉运至神泉联合站或雁木西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固相为一般工业固废,经无害化处置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后,用于铺垫井场或巡检道路等综合利用。油基泥浆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油基泥浆专用罐中,由钻井施工单位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合规处置;落地油100%回收,由钻井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钻井期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和设置隔声罩等防护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放喷时间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需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施工人员、车辆须在划定的施工区范围内活动,不另辟施工便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工作;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压实,避免水土流失;完井后施工机械、设备及时撤离,对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清理,拆除临时设施、回收防渗膜、清理残留泥浆岩屑,确保废水和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禁止现场遗留,结合地形恢复场地并平整土地。根据试采结果决定新钻井是否转为生产井,若可转为生产井,则应当在产能开发建设前对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不具备转产条件,需开展封井作业,最后撤去所有生产设施,清理、平整井场。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