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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区2024年**供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凯杰水利水电****公司 |
| 监测单位 | ****集团****公司 |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我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办公厅最新下发办水保〔2019〕172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官网或其它便于公众知悉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附件如下: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