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勒泰市640台地Ⅱ-4区天然石英砂矿开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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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市640台地Ⅱ-4区天然石英砂矿开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阿地环评审〔2026〕46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4-15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市640台地Ⅱ-4区天然石英砂矿开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640台地Ⅱ-4区天然石英砂矿开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640台地Ⅱ-4区天然石英砂矿开采项目位于**市167°方位,直线距离约70km。项目选址跨越**市切尔克齐乡克孜勒喀巴克村、汗德尕特蒙古族乡两地。行政区划隶属****市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E88°15'39.308",N47°23'37.739"。**四至现状均为空地。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露天采场区1个,占地148.53公顷,采矿场呈矩形平面形态(地表长约1867m、宽约1060m),开采全过程划分为4个连续开采阶段。施工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凹陷露天开采。工作台阶数为3个,高度控制≤5m,开采标高为677m至657m;工业广场占地面积1.5公顷,总建筑面积2732m2,包含生产作业区与设备安装区;场内布设封闭式筛分车间、成品堆放场,配置振动筛、传送机、湿法物理分选设备及1台1600KVA变压器、4台低压柜、4台高压柜,同步配套建设1000m3三级沉淀池与8m2危险废物贮存库等环保设施;矿部生活区占地面积0.3公顷,总建筑面积1932m2,****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库房等办公生活建筑,处理规模为10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活区为临时建筑。内部道路按矿山三级道路标准建设,采用泥结碎石路面,设计路面宽6m,路基宽8m,服务于各期采区。矿内区部道路总长度约2660m,占地面积1.68hm2。辅助工程为排水工程,采场及堆场周边设环形截水沟(共计1220m)、台阶排水沟及坑底集水排水设施;给水工程,生产、生活用水水源自喀拉吉拉村拉运。供电工程,外部电源引自6.5****电站。矿山冬季不生产,留守人员采用电锅炉取暖。储运工程为表土堆放场(废石临时堆场),位于**中部,占地面积4.0公顷,最大堆置高度10m,设计总容积约38万m3;成品堆放场,****广场内,共4座,合计面积1公顷。项目建成后,石英砾石原矿开采规模为154.53万t/a,经筛分加工后,≥10mm石英砾石产品规模为90万t/a(折合45.05万m3/a)。服务年限为7.3年(2026年12月—2034年4月)。

**面积2.057km2。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万元,占总投资的1%。

二、根据**市蓝白丽景****公司编制的《**市640台地Ⅱ-4区天然石英砂矿开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阿****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51********543****0205)、******局出具的采矿许可证(证号:DC654********171****0004,权利期限:2025年12月5日至2034年12月5日)《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ALTDO-CKQ-2025-22号)、《关于对〈****市640台地Ⅱ-4区天然石英砂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阿地自然资开审发〔2025〕21号)及《****市640台地Ⅱ-4区天然石英砂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等文件,本项目符合自然**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10号)《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前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合理规划占地面积、科学管理,严禁超范围扰动轻度沙化土地地表,确保开采活动不超出区域生态承载能力,不得超采。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周边设置警示标识。严格执行“边开采、边复垦”措施,分阶段对采空区进行生态修复,每个开采区块完成后6个月内启动复垦工作,剥离表土须单独堆放,场地平整覆土并撒播原生草籽;表土堆放场设挡土墙、排水沟,临时覆盖彩条布;采场、堆场周边设永久截排水沟、沉沙池,边坡采取喷播植草、防护网等措施,加强对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对水土流失的防治等;车辆不得随意碾压道路周边植被;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作业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服务期满后对每一期完成开采的区域,及时进行废石回填、表土覆盖和植被恢复。对所有损毁区域(采场、堆场、道路、生活区)进行全面复垦,拆除建筑物从源头上控制水土流失及土壤沙化,保障采坑边坡的长期稳定,因地制宜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临时沉淀池(容积不小于5m3),机械冲洗、场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设备清洗在指定区域进行,设置专用清洗池,路面硬化并设排水沟;雨水通过临时导流措施有序导排。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不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根据施工人员数量合理配置厕所数量(按每50人1座标准配置),确保覆盖所有施工点位,严禁施工人员随地排泄。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处理规模为10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A级标准,全部用于**周边荒漠草原植被灌溉,不外排。生产筛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总有效容积1000m3)处理后闭环循环回用;洗车废水经20m3专用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采场及道路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集水池(2m3),沉淀后回用于降尘。采坑底部设集水坑和排水泵,坑内汇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

(三)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厂区实施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三级生产废水沉淀池(2000m2)、洗车循环水池(20m2)、设备维修区(30m2)、危险废物贮存库(8m2)。防渗要求为采用双层防渗结构,渗透系数≤1×10-10cm/s,危废贮存间设置围堰、集液槽,配套渗漏收集设施,严禁废水、危废渗滤液下渗;一般防渗区为滚筒筛分车间、滚筒水洗作业区、成品堆放区、**运输道路、车辆洗车平台、一般固废临时堆存场,防渗要求为采用C25混凝土整体硬化,渗透系数≤1×10-7cm/s,地面做好找坡,将积水、溢流废水导排至对应收集池,防止雨水淋溶、废水漫流下渗;简单防渗区为**办公生活区,含办公室、宿舍、食堂、值班室、停车场、非涉水等非涉水区域,做常规地面硬化。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对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开挖、填筑作业面及易起尘堆场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干燥大风天气增加频次;四级及以上大风停止土方、拆除等易起尘作业。水泥等细颗粒物料密闭存储,临时堆土、建筑垃圾及时覆盖防尘网;运输车辆密闭或严密苫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严禁物料遗撒。选用符合国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设备保养,减少非正常工况尾气排放。运营期开采区配备雾炮机,定时喷雾降尘;运输道路碎石铺设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表土堆场、废石堆场、成品料堆场全覆盖防尘网苫盖,配套不低于6m高防风抑尘网;汽车物料转运、装卸等各产尘扬尘点,均设置喷雾除尘设备;筛分采用全封闭输送皮带,杜绝转运扬尘,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筛分车间全封闭彩钢板生产厂房,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生产车间配套15m高排气筒,筛分粉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抑制异味扩散,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4的二级标准;食****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及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序,禁止夜间(22:00-次日08:00)施工;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利用地形地貌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设置减振垫,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转,并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运输车辆低速行驶,严禁在施工区域鸣笛。施工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振动筛、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柔性连接,减少振动传导;筛分车间等密闭厂房利用墙体隔声。露天采场高噪声设备尽量不同时作业,定期检修保养,避免故障噪声;对露天作业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内运输车辆控制车速、严禁鸣笛;定期维护运输道路,减少路面破损产生的噪声。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区核心区域,远离生活区;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及时调整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剥离土统一堆存于表土堆放场,配套建设排水沟、挡土墙,全部用于后期土地复垦。碎砖头、混凝土、砂土等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现场回用,无利用价值的按市政要求清运至指定处置点,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集中生活垃圾产生,少量个人垃圾集****环卫处置。运营期实现“边开采、边回填”措施。筛分废料、沉淀池沉渣全部回填采坑。剥离表土单独堆存于表土堆放场,严禁与废石混合,全部用于矿山服务期满后的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废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填埋场。筛分工段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送至废石堆存,定期回填采坑。各类堆场设置标识牌,建立固废管理台账,记录产生量、贮存量、转运量和处置去向。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设备维修区规范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对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落实全流程规范化贮存、污染防控及环境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2025-2012)等有关规定。生活区设置分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50km****填埋场处置。

(七)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及闭矿后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沙化防治措施,在施工区域边缘、风沙活动相对明显地段,设置简易防风障(麦草、芦苇编织),与主导风向垂直布置,降低风速,减少风蚀;施工前划定施工区域和植被保护带,对露天采场、内部道路、工业广场及生活区周边的原生植被进行标记保护,严禁随意砍伐、碾压;施工区域裸露土壤(如路基、采场开挖面)及时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压实,避免裸露时间过长引发风蚀;施工区域周边设置防护围栏,禁止牲畜进入踩踏植被,避免植被破坏引发风蚀。控制开挖范围和扰动深度;路基施工后及时压实,避免土壤松散引发风蚀;对施工区域周边的土壤结皮进行重点保护,及时撒播细土和有机基质,辅助结皮恢复,增强土壤保水抗风蚀能力。运行期持续维护施工期划定的植被保护带,定期对保护带内植被进行巡查、浇水、除草、病虫害防治,确保植被覆盖度稳定;按“边开采、边复垦”要求,对完成开采的区域,及时回填废石、覆盖表土并补植植被,同步落实生态恢复要求。合理安排洒水时间合理安排沙化监测频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沙化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专项预警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员,确保响应及时。矿山服务期满后设置长期管护期(不少于5年),安排专人负责植被管护,定期浇水、除草、病虫害防治,确保补植植被成活率,逐步恢复植被群落结构;持续开展沙化监测,建立长期监测档案,跟踪生态恢复效果;发现植被退化、沙化复发等情况,及时采取补植、覆盖等针对性措施。

(八)闭矿期生态恢复措施。工程闭矿后对**地表建筑进行拆除,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与原有景观相协调。严格按照《****市640台地Ⅱ-4区天然石英砂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及时进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等措施。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修编、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4月1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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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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