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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433362 | 建设单位法人:刘智勐 |
| 陈开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庄市兆龙路184号 |
| **石化码头兼靠危险品货物滚装运输船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2-G5522-沿海货物运输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澥浦乡澥浦大闸东南150米处 |
| 经度:121.64663 纬度: 30.0681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1 |
| 镇环许〔2025〕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433362001X |
| 2021-07-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38 |
| 247.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4333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433362 | 验收监测单位:**** |
| ****0203MA2KNHG10B | 竣工时间:2025-11-17 |
| 2025-11-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6 |
| 2026-03-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 |
| 码头性质为通用码头,兼顾危险货物运输功能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性质为通用码头,兼顾危险货物运输功能,与环评一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现有2000吨级货运码头(含3个泊位)改扩建为兼靠危险品货物滚装运输船码头,码头部分改扩建为规模3000吨级货运码头,其中1#泊位为2000吨级通用泊位;2#泊位为2000吨级滚装泊位(特定船型),近期兼顾2000吨危险品滚装运输船(特定船型);3#泊位为3000吨级滚装泊位,近期兼顾2000吨级危险品滚装运输船。泊位总数量及总长度和各泊位长度不变,不新增使用**岸线,无水工结构变化。 改扩建后码头大件货物吞吐量15.6万吨;散货不新增,以塘渣、砂子、石子、钢材为代表,年运量维持现状150万吨;增加危险货物滚装装卸,危险货物种类为278种,年吞吐量23.11万吨,危险货物直接通过槽罐车滚装过驳,或者以钢瓶、桶装载并以集装箱形式外包装,再以集卡滚装过驳。 根据《****港总体规划(2020年修订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24]57号),**石化临时码头服务**危险品滚装近期临时登陆,应依法合规取得相关手续,在**湾港区慈岱作业区具备同等危险品滚装作业能力后应即刻退出危险品滚装运输。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施工工艺及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1、码头工程泊位数量、泊位、通过能力等与环评一致。 2、根据本项目海域使用权证,本项目占海面积14.3884公顷,与环评设计保持一致,本项目疏浚量由于回淤疏浚导致增加,但根据项目实际疏浚平面图,本项目实际疏浚和设计面积均为20000m2,未发生变化,综上工程占地和用海总面积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扩建后码头大件货物吞吐量15.6万吨;散货不新增,以塘渣、砂子、石子、钢材为代表,年运量维持现状150万吨;增加危险货物滚装装卸,危险货物种类为278种,年吞吐量23.11万吨,危险货物直接通过槽罐车滚装过驳,或者以钢瓶、桶装载并以集装箱形式外包装,再以集卡滚装过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装卸方式货物种类、未发生改变,未设置堆场。根据项目实际生产数据进行折算,各货种实际吞吐量均未超出环评设计阶段设计吞吐量要求,目前实际运输的危险货物的货种有第5类(氯酸钠盐溶液)和第8类(硝酸),其他运输货种有重件、塘渣、石子和砂子,工况证明详见附件十三,均未超出环评设计。与环评一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营地应合理布置,尽量减少作业面,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施工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平整、恢复绿化。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委托清运处置。施工机械、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水收集后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路面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营运期码头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近期委托清运处置,远期****园区进网要求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处理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2、船舶在营运及施工期间中应按照《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浙交[2019]95号》、《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执行,沿海海域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含油污水要求铅封,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3、营运期干散货卸船作业时应设置喷淋抑尘设备,确保厂界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4、项目施工及运行期应该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5、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及营运期机械溢油风险管控,当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加强码头作业面突发性环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按要求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危险货物废水的收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编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6、项目进行维护性疏浚作业时,疏浚物检测结果应符合《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疏浚物》(GB30980-2014)相关要求,经海洋主管部门许可,由相关资质单位清运至海洋许可倾倒区。在维护性疏浚结束后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渔业生物**损失的经济补偿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装卸区设置有明沟,平时雨水可通过明沟直接入海,事故时应急阀门关闭,事故消防水进入事故应急池暂存。 后方候工楼配备有完备的应急物资,企业于**甬洁****公司签署有码头防污**协议,与环评要求相比未降低。 码头平台设置有喷雾炮、洗车台等设施,与环评一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石化码头兼靠危险品货物滚装运输船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开发区澥浦大闸东南150米处。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表可作为你单位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组成中码头岸线、航道位置、港区现有堤岸位置未发生变动,与环评一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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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4 | 0 | 9.04 | 0 | 0 | 9.04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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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水厂处理后的污水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1一级A标准 |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委托****水厂 | 码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近期委托****水厂,不进行具体监测。 | |
| 2 | 沉淀池 | 无 | 初期雨水、码头冲洗****设备处理后回用。 | 验收期间(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18日)委托****对码头营运期产生的沉淀池回用水进行监测。由于环评及其批复未对本项目沉淀池回用水执行标准提出要求,因此本项目验收调查仅监测不评价。 |
| 1 | 喷淋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降低散货的装卸高度。卸船作业点设置喷淋设备抑尘;皮带密闭运输。大风条件(6级及以上)下暂停装卸作业。(2)配置洒水车1辆,对码头作业面、作业区道路进行冲洗和洒水。配备专门人员定期对清扫场地,扫除的黄砂等集中堆存。(3)所有散货运输车辆清洗后方可出场;外运散货车辆使用篷布封闭。 | 为了解本项目在运营期废气排放是否达标,验收期间(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18日)委托****对码头营运期产生的颗粒物产生浓度进行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颗粒物各监测点位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低噪声的机械设备 | 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1)加强对靠泊船舶、滚装汽车管理,除航行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2)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降低进港汽车的鸣笛,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4)降低钢材的起吊高度,装卸作业尽量做到轻起慢放,钢材堆放采用枕木垫高,降低钢材之间出现碰撞发出的偶发噪声强度。同时夜间禁止进行钢材装卸作业,以减少对周边影响。确保场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验收期间(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18日)委托****对码头区域厂界进行监测,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厂界噪声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
| 1 | 船舶在营运及施工期间中应按照《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浙交[2019]95号》、《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执行,沿海海域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含油污水要求铅封,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 (1)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优先对各类可回收固废进行回收利用。船舶卸货产生的固体废物部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部分经清扫后重新入库,污泥回收后重新入库。(3)码头实际生产过程不涉及机修等内容,无含油废物产生。(4)应加强对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及其自身生活垃圾的管理,防止生活垃圾倾倒入海。船舶垃圾全部交给由**海事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5)维护性疏浚弃土参照施工期疏浚弃土处置。疏浚废弃物倾倒至甬**七里屿内侧疏浚物倾倒区,****石化码头疏浚工程倾倒量为78573m3,分三次倾倒,倾倒量分别为25130.9m3、14127.4m3、39314.8m3,见附件十四。 |
| 1 | 1.项目进行维护性疏浚作业时,疏浚物检测结果应符合《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疏浚物》(GB30980-2014)相关要求,经海洋主管部门许可,由相关资质单位清运至海洋许可倾倒区。在维护性疏浚结束后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渔业生物**损失的经济补偿工作。 2.本项目占用省级重要湿地,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第六条 占用重要湿地的,由被占用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林业草原****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征收湿地恢复费。第十五条 湿地恢复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 1.本项目疏浚物经检测,符合《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疏浚物》(GB30980-2014)相关要求,结果两年有效,检测报告见附件二十二;本项目涉海防腐作业已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洄游的主要季节。本项目于2025年5-7月进行维护性疏浚作业,疏浚物根据倾倒许可证要求倾倒至甬**七里屿内侧疏浚物倾倒区,作业完成后于2026年1月26日实施以增殖放流为主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生态补偿和修复经费总额59.54万元。 2.建设单位已委****研究院编制了《**石化临时码头工程对**湾**海岸**段重要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报省林业局评估(审查意见:浙林审字〔2025〕4号),占补平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已于2026年3月向****规划局缴纳了湿地恢复费8.58万元,见附件十八。 |
| 1 | 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及营运期机械溢油风险管控,当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加强码头作业面突发性环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按要求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危险货物废水的收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编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1、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石化码头船舶污染环境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建设单位已根据《**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17)规定,与**甬洁****公司签订有码头防污**协议; 3、参照《**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中相应规模现有码头应急物资配备要求,也可纳入区域溢油应急体系,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4、码头现有事故应急池容积57m3。码头面积5120m2,初期雨水量51.2m3;事故时所需容量:一辆槽罐车泄漏量:V2=30m3,泡沫混合液按1支泡沫枪14.4m3,事故雨水量10m3,合计54.4m3,目前码头事故应急池可以满足要求。 |
| 工作人员****指挥中心,****中心化区域无污水管网布局,无纳管条件,近期定期依托化粪池。项目施工期工人依托后方陆域现有公共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陆域。码头区不设置卫生设施,员工卫生设施依托项目后方办公楼生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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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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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入运营后,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集中产生于后方办公楼,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无需进行区域总量平衡调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集中产生于后方办公楼,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无需进行区域总量平衡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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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进行维护性疏浚作业时,疏浚物检测结果应符合《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疏浚物》(GB30980-2014)相关要求,经海洋主管部门许可,由相关资质单位清运至海洋许可倾倒区。在维护性疏浚结束后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渔业生物**损失的经济补偿工作。 2.本项目占用省级重要湿地,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第六条 占用重要湿地的,由被占用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林业草原****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征收湿地恢复费。第十五条 湿地恢复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疏浚物经检测,符合《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疏浚物》(GB30980-2014)相关要求,结果两年有效,检测报告见附件二十二;本项目涉海防腐作业已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洄游的主要季节。本项目于2025年5-7月进行维护性疏浚作业,疏浚物根据倾倒许可证要求倾倒至甬**七里屿内侧疏浚物倾倒区,作业完成后于2026年1月26日实施以增殖放流为主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生态补偿和修复经费总额59.54万元。 2.建设单位已委****研究院编制了《**石化临时码头工程对**湾**海岸**段重要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报省林业局评估(审查意见:浙林审字〔2025〕4号),占补平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已于2026年3月向****规划局缴纳了湿地恢复费8.58万元,见附件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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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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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议散货吞吐量维持不变;(2)后方堆场/封闭式筒仓建成,并按相关环保设计规范落实码头及堆场环保措施后,具备流程周转条件,才可开展新增散货吞吐量环评及其他环保手续工作;(3)码头环保措施改造,后方建成堆场新增散货需要做到:皮带机流程应落实斗喷雾抑尘措施、廊道全封闭措施;并确保码头排水通畅,落实码头废水回用管道及回用去向。堆场应落实防尘网(或严密围挡),具备辅助抑尘措施,并在长期堆存情况下落实覆盖要求;落实雨污分流及废水回用等相关措施,煤仓必须为全封闭筒仓;(4)现有工程溢油应急物资仅为吸油毡0.2t。根据《**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本码头溢油应急能力不足,改造需要根据JT/T451及相关规范补充完善溢油应急物资的配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散货吞吐量维持不变; (2)后方堆场/封闭式筒仓未建设,不新增散货;本次验收不涉及堆场、廊道、输送机、配套设施; (3)本项目内容不包含码头堆料,已由企业承诺不在码头堆料,见附件二十一; (4)码头应急物资与JT/T451对应,并已与**甬洁****公司签订防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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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