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环境局中堂分局:
****建设项目(一期)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省****堂镇东泊工业路30号5栋101室,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6′9.660″;东经113°39′54.225″,本次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仅针对****建设项目(一期)进行调试。
《****建设项目》于2024年11月28****环境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4742号。项目全厂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695m2,建筑面积695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颗粒的加工生产,全厂年产塑胶颗粒108吨(其中105吨作为产品外售,3吨用于注塑测试,环评审批总产量)。项目共有员工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由于项目部分设备未完全投产,故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的形式,本次只进行一期验收,一期验收项目:年产塑胶颗粒62吨。项目共有员工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项目于2026年4月16日取得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竣工日期: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已于2026年4月1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阮俊钦
联系电话:158****6889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3、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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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