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韦州镇河湾村鸳鸯湖周边湿地生态修复及文旅开发利用项目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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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4-16

项目名称 **县韦州镇河湾村鸳鸯湖周边湿地生态修复及文旅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回族自治区**市**县韦州镇河湾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5239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张龙
联系人 马自军 联系电话 182****7666
项目投资(万元) 1430.57 环保投资(万元) 14.16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1-04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绿化工程、土方工程、电气工程、灌溉工程、给排水工程,分为鸳鸯湖区和泉眼区。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生活废水采用现状污水管网排放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生产废水主要为砼搅拌机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 经沉淀处理后排放,可用于施工临时道路洒水
固废 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方平衡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期工人生活垃圾。在相关部门规定的弃土场进行弃土和弃渣。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箱和垃圾池,应及时清运至各县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减少施工期固废影响。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处理,工程结束后,场地清理的部分建筑垃圾可至弃土场堆弃。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从源头和运行上降低噪声影响。施工交通穿过噪声敏感区域路段,采取限速和禁止鸣笛方式。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植被保护:临时建筑成品化,人车禁入非作业区植被;利用现有道路改造,减少新增占地破坏;严控作业范围,禁毁周边植被。动物保护:经实地调查,项目区鸳鸯湖湿地主要为麻雀、喜鹊等常见留鸟,未发现重点保护鸟类的集中栖息、繁殖或迁徙停歇地。施工期采取早晨及黄昏禁止高噪声作业、定向遮光照明等管控措施,运营期控制夜间照明亮度和时长,划定游客路线避免惊扰鸟类;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管理,严禁猎捕野生动物;在主要施工区设置保护野生动物的警示标牌。
承诺:**** 张龙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龙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9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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