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际航协2013版标准地面服务协议(Standard Ground Handling Agreement,以下简称“SGHA”)中的服务内容为**货站****公司(以下简称“加航”)的货机航班提供航务服务保障工作。
2.服务需求
供应商需为加航的B767F、B777F货机提供如下航务服务:
a. 航班到达时迎接并与机组联络
b. 核实运营信息的发送
c. 打印所有OLI/LI、简报包,并执行远程结载
d. 使用承运方代号或双签字程序编制、发送、接收和处理提供航务服务相关的所有电报并将电报内容通知承运方代表
e. 将职责区域内已知的任何影响航班飞行计划的情况以及可向飞机提供的设施告示承运方
f. 在约定的机场设施向航空器交付航班运营文件,并在适用时获取机长签名
上述服务内容部分参考了2013版国际航协标准地面服务协议(SGHA)附件A的下列条款:
1.3.6,1.3.8,4.2.2(a)(b),4.3.1,4.3.3(a)(b)(1)
服务要求:
1.配合**货站完成加航货机航班过站保障,确保航班安全、准时运行。
2.配合**货站接受加航的航站审计。
服务标准:
1.人员要求
提供服务人员均应接受由持有签派资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的培训与实操训练,并通过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素养考核。供应商能够提供考核记录。
2.服务标准
a.供应商应根据加航提供的手册、文件、服务标准以及有关的指示来提供一切技术方面的服务。如果得不到加航的这种指示,供应商将依据自己的标准做法和程序来提供服务。一些与飞行安全有关的服务,应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航空运输方面的规则、规定和程序来提供。
b.供应商将根据其通常所遵循的标准做法和程序来提供其他的服务项目。只要与国家、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规定、文件不相冲突,供应商应满足加航提出的合理要求。
c.供应商同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向加航提供的服务不低于供应商在同一服****公司提供服务的水平,或供应商通常所具有的服务水平。
其他事项:
1.业务实施地点为**首都国际机场。
2.服务费以供应商实际操作航班量进行计费。
3.供应商账单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