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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市现代数智环保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饶环宣字〔202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中心评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市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市现代数智环保平台建设项目(2512-361100-04-04-947957)。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一张感知网络:建立 1 套高光谱溯源无人机、4 套激光散射溯源无人机、3 套光量子颗粒物雷达、20 套高空瞭望设备;
2.**三个支撑平台:******中心、AI 支撑、业务支撑;
3.**“N 应用”模块:包含全局态势感知、大气 AI 精细化管理系统、重点流域 AI 精细化管理系统、土壤动态全流程管理系统、监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行政事务流程闭环管理系统功能场景;
4.基于赣政通,建设数智环保移动端,通过移动客户端实现对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实时查询及对相关预警信息的统一处置与管理。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174.48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采取大气、水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数智环保平台资金来源的情况说明》,江****办公室出具的《关于2025年度第三批数字化项目前置审核意见的函》(赣政务函〔2025〕60号),****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关于现代数智环保平台建设项目的请示>的批复》和****出具的《党组会议纪要》(2025年第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