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老河口至南漳高速公路项目(南漳段)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审批
湖北-襄阳-南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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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高速公路项目(**段)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日期:2026-04-15 17:23

南征预告字〔2026〕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水利局共1个国有单位。现对启动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

****水利局国有土地0.0492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492公顷(全部位于九集镇曾家庄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地以市自然**和规划部门放线为准。

二、使用国有土地理由

因完善**区域路网,改善区域路网结构,强力拉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至**高速公路项目(**段)建设,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使用国有土地工作安排,由****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使用土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用地标准参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被用地农工参照《****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规定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将组织开展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为 10 个工作日,****水利局、九集镇曾家庄村,并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 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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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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