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山东环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审批
山东-德州-临邑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6-03-17

****

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任桃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危险废物治理

地 址: **省******办事处华瑞路中段路西

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1)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序号

名称

年用量(t/a)

1

废碱渣

7216.46

(2)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序号

名称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1

颗粒物

3.16

/

2

二氧化硫

24.2

/

3

氮氧化物

65.2

/

4

一氧化碳

3.68

/

5

氯化氢

1.23

/

6

汞及其化合物

10×10-6

5.04×10-8

7

铅及其化合物

6.59×10-3

3.13×10-5

8

镉及其化合物

ND

/

9

铬及其化合物

6.95×10-3

3.30×10-5

10

铜及其化合物

4.42×10-3

2.10×10-5

11

锰及其化合物

0.01

4.77×10-5

12

锑及其化合物

ND

/

13

镍及其化合物

3.27×10-3

1.55×10-5

14

锡及其化合物

ND

/

15

氟化氢

2.16

9.93×10-3

16

二噁英

0.034ngTEQ/Nm3

/

(3)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各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及应急培训,确保公司安全环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要求建立各项检查记录及检查台账,发现整改环境问题及违规事项,确保各项排放数据达标。

三、污染物产排情况

我公司现有工程为年处理10000吨废碱渣项目,主要包含废碱渣焚烧装置及公辅、环保、储运工程,目前均正常运营。公司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

(1)废水

本公司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软化水处理系统产生排污水、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废水及湿式静电除尘器产生的少量废水,软化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排污水回用于喷淋除尘,最终产生的喷淋废水与湿式静电除尘器产生的少量废水打入焚烧炉焚烧处理。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最终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焚烧炉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焚烧炉废气与焚烧炉中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喷淋+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焚烧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林格曼黑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氯化氢(HCl)、氟化氢(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镍、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以及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

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主要为废碱渣储罐、飞灰残渣贮存库贮存废气和分析化验室通风废气。无组织废气通过废碱渣储罐密封良好、飞灰残渣储存于封闭式储袋内等封闭防治措施后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根据2025年9月均灵检测技术****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JLJCF****0807A)、2025年11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BRHJ(检)字202511-021)、2026年2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BRHJ(检)字202602-124)和2026年3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BRHJ(检)字202603-004),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及达标情况见表1及表2。

表1 有组织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排气筒编号

污染物

出口浓度(mg/m3)

执行标准(mg/m3)

是否达标

DA002

烟气黑度

<1级

1级

颗粒物

3.16

10

二氧化硫

24.2

50

氮氧化物

65.2

100

一氧化碳

3.68

100

氯化氢

1.23

60

汞及其化合物

10×10-6

0.05

铅及其化合物

6.59×10-3

0.5

镉及其化合物

ND

0.05

铬及其化合物

6.95×10-3

0.5

铜及其化合物

4.42×10-3

2.0

锰及其化合物

0.01

2.0

锑及其化合物

ND

2.0

镍及其化合物

3.27×10-3

2.0

锡及其化合物

ND

2.0

氟化氢

2.16

4.0

二噁英

0.034ngTEQ/Nm3

0.5ngTEQ/Nm3

综上,现有工程有组织废气排放均达标。

表2 无组织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最大浓度

执行标准(mg/m3)

是否达标

颗粒物

0.246

1

氯化氢

0.080

0.2

氟化物

0.0038

0.02

0.09

1.5

硫化氢

0.010

0.06

臭气浓度

12

20(无量纲)

综上,现有工程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达标。

(3)厂界噪声

根据2026年3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BRHJ(检)字202603-004),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55~61.2dB(A)、夜间监测结果33.7~47.1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我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废石灰粉末、废布袋、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废石灰粉末、废布袋等危险废物,经厂内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处暂存后为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化验室废液由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置。一般固废软化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因此,我公司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环评可知,公司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10.542t/a(天然气锅炉:0.46t/a、焚烧炉焚烧:5.832t/a、含矿物油废物利用车间:0.12t/a、隧道窑:4.13t/a),氮氧化物16.872t/a(天然气锅炉:1.08t/a、焚烧炉焚烧:12.312t/a、含矿物油废物利用车间:0.27t/a、隧道窑:3.21t/a),其中年处理10000吨废碱渣项目的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5.832t/a,氮氧化物12.312t/a。

根据公司2025年在线数据可知,2025年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324t/a、1.53t/a,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