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亚丁至**三**公路(木里境)**工程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凉山交投工程****公司 |
| 监测单位 | **巨石强森****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2025年4月11日,****按照川水函〔2025〕10号整改要求重新组织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市主持召开了**亚丁至**三**公路(木里境)**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凉山交投工程****公司,主体监理单位**京海****公司、**同济****公司,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巨石强森****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金原工程****公司,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及特邀专家,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概况 **亚丁至**三**公路(木里境)**工程位于木里县境内,路线全长57.628公里,总占地面积92.35公顷。项目由主体工程、弃渣场、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设施等组成。工程于2016年8月开工,主体2020年6月完工,总工期45个月,2025年2月开始进行道路边坡及渣场整改,2025年4月完成。工程总投资45609.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795.00万元。 (二)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 2014年3月25日,****水利厅以川水函〔2014〕403号文对《**亚丁至**三**公路(木里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表土剥离、截排水沟、防护措施和植物措施、临时防护等。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为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截排水沟、急流槽、喷播植草、栽植乔木、撒播灌草、临时拦挡、覆盖等。目前各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基本稳定,已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状况较好。 2025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补充完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核查及相关资料汇编,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2025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巨石强森****公司开展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测相关要求对工程区开展了回顾性调查监测,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三)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分区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对位配置的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进行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施工中充分考虑到项目区自然环境,优化了施工工艺,减少了扰动地表面积,有效的控制了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各项措施针对性较强,达到了保护水土**、控制工程建设人为水土流失的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较为合理。项目已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状况较好,正发挥其应有的水土保持作用,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区的水土流失,未对周边植被造成危害。凉山交投工程****公司于2026年2月编制完成《**亚丁至**三**公路(木里境)**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四)验收总体结论 验收组认为**亚丁至**三**公路(木里境)**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出具了《**亚丁至**三**公路(木里境)**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6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附件:1. **亚丁至**三**公路(木里境)**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亚丁至**三**公路(木里境)**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 **亚丁至**三**公路(木里境)**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联系人:(邓茂 159****3904) 监督电话:****水利厅 028-****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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