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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2MA3XF43A69 | 建设单位法人:何宏献 |
| 宗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干校路与工业六路交汇处东南侧 |
|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干校路与工业六路交叉口东南侧 |
| 经度:114.484375 纬度: 33.79051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0 |
| 周环审〔2025〕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622MA3XF43A69001V |
| 2025-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2MA3XF43A6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00MA3X9MR702 | 验收监测单位:**森邦****公司,均灵检测技术****公司,**省华豫****公司 |
| ****1023MA44X4JXXT,****0222MACG0XAW9L,****0100MA9GP0P70P | 竣工时间:2025-10-21 |
| 2026-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8 |
| 2026-03-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16xTZ2u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项目设计入炉物料从“480t/d 生活垃圾+15t/d 污泥+15t/d医疗废物残渣+90t/d 一般工业固废”至“600t/d 生活垃圾”,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项目设计入炉物料从“480t/d 生活垃圾+15t/d 污泥+15t/d医疗废物残渣+90t/d 一般工业固废”至“600t/d 生活垃圾”,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由现有垃圾池抓斗将掺烧固废与已完成发酵的生活垃圾混合物吊至现有焚烧炉的料斗上方,混合物料投入料斗及料槽,并送入现有焚烧炉内,物料的干燥、燃烧、燃尽及冷却等一系列过程都在炉排上完成。现有工程焚烧炉炉膛装有辅助燃烧器助燃,确保焚烧过程中炉内温度不低于850℃,停留时间不少于2s。当炉内温度低于850℃,点火器启动。 炉渣由出渣灰斗掉入出渣机,出渣机中的炉渣经挤压脱水后从出渣机推出,落入渣池。渣池上方设有桥式抓斗起重机,可将汇集在灰渣贮坑中的灰渣抓取,装车外运。焚烧炉飞灰经现有稳定化处理系统处理****填埋场。 余热锅炉以水为介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冷却,烟气被引风机牵引依次通过蒸发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其热量传递给各受热面中的水,使水转化为蒸汽,产生4.1Mpa、405℃的中温中压过热蒸汽,送到汽轮发电机组,经汽轮机膨胀作功后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产生的电力除供本厂使用外,多余电力接入地区电网。作功后的蒸汽经冷凝器冷凝为凝结水,再经低压加热器加热,经除氧器除氧后供余热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由现有垃圾池抓斗将掺烧固废与已完成发酵的生活垃圾混合物吊至现有焚烧炉的料斗上方,混合物料投入料斗及料槽,并送入现有焚烧炉内,物料的干燥、燃烧、燃尽及冷却等一系列过程都在炉排上完成。现有工程焚烧炉炉膛装有辅助燃烧器助燃,确保焚烧过程中炉内温度不低于850℃,停留时间不少于2s。当炉内温度低于850℃,点火器启动。 炉渣由出渣灰斗掉入出渣机,出渣机中的炉渣经挤压脱水后从出渣机推出,落入渣池。渣池上方设有桥式抓斗起重机,可将汇集在灰渣贮坑中的灰渣抓取,装车外运。焚烧炉飞灰经现有稳定化处理系统处理****填埋场。 余热锅炉以水为介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冷却,烟气被引风机牵引依次通过蒸发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其热量传递给各受热面中的水,使水转化为蒸汽,产生4.1Mpa、405℃的中温中压过热蒸汽,送到汽轮发电机组,经汽轮机膨胀作功后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产生的电力除供本厂使用外,多余电力接入地区电网。作功后的蒸汽经冷凝器冷凝为凝结水,再经低压加热器加热,经除氧器除氧后供余热锅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废气 改建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污泥、医疗残渣焚烧烟气。改建后,入炉垃圾主要成分与现有生活垃圾成分性质相似,焚烧烟气中污染物种类相同,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2、NOx等)、重金属和有机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等)等四大类。 烟气净化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方法净化,处理后经80m高烟囱排放。对于氮氧化物采用SNCR脱硝工艺,使用尿素溶液作为还原剂,将其喷入焚烧炉内,在O2及850℃~1050℃条件下,使NOx还原为N2和H2O。对于酸性气体,通过喷入干燥反应塔的石灰浆和消石灰与酸性气体发生中和反应,除去HCl、SO2、HF等酸性气体。对于烟气中的烟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对于烟气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污染物,通过向烟道中喷射活性炭对其进行吸附,然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去除。净化后的烟气分别经过高80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6-2023)。焚烧炉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监测指标两部分:①焚烧炉运行状况包括炉膛内焚烧温度、CO含量、含氧量;②大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控指标包括颗粒物、HCl、SO2、CO、NOx、氨。焚烧炉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联网,并将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结果通过厂大门口公众显示屏实时向公众发布,接受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 项目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医疗残渣和生活垃圾进厂后直接送入垃圾贮池,恶臭气体主要是在运输车在卸料、在垃圾池内以及渗滤液处理工程散发出恶臭的气体,主要成分为H2S、NH3。卸料大厅、垃圾池及渗滤液处理工程采用密闭+负压运行,抽取的空气作为垃圾焚烧炉助燃用空气,由于进场的垃圾、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现有工程共用垃圾池,进厂后直接进入垃圾池,不在厂区内暂存,因此无组织排放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焚烧炉事故情况下,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卸料大厅、垃圾池中的废气送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排放。 2 废水 根据现有工程,现有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及卸料大厅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锅炉定排水、化水车间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垃圾运输道路和地磅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净水站沉淀池排水、初期雨水等进入厂内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一部分用于道路洒水,一部分用于厂内绿化,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 现有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处理厂。 现有工程已建设一套200m3/d渗滤液处理工程,主要工艺为“混凝沉淀+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一级DTRO+RO反渗透”,渗滤液处理工程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至循环水补充水。浓缩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飞灰稳定化用水。 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工艺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的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厂区绿化。 项目改建前后,由于项目发电规模不发生改变,循环冷却水用量及用水标准不变。目前厂内水处理系统现状运行良好,因此项目的废水处理措施是可行的,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体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 固废 厂区已建设1套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根据现有工程项目2024年飞灰稳定化后浸出液实验结果,飞灰二噁英和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稳定化后的飞灰暂存于飞灰暂存库,****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废机油、废布袋等其他危险废物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飞灰固化物贮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防雨、防风、防晒设施,飞灰稳定化车间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危废暂存间采用防水层+沥青漆防渗,设置0.3m高墙裙,表面涂抹防水膜,渗透系数≤10-10cm/s。 厂区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基本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和有效的。 4 噪声 本次改建项目无新增噪声源,改建完成后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5 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利用现有2台300t/d垃圾焚烧炉掺烧一般固体废物,不新增用地,不**车间。故地下水、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现有工程对渗滤液处理工程、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飞灰处理车间、飞灰固化物贮存间、垃圾池、渣坑等重点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措施,对综**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工业消防水池、净水站、汽机间、化水间、锅炉间、烟气处理间等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 实际建设情况:1 废气 改建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污泥、医疗残渣焚烧烟气。改建后,入炉垃圾主要成分与现有生活垃圾成分性质相似,焚烧烟气中污染物种类相同,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2、NOx等)、重金属和有机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等)等四大类。 烟气净化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方法净化,处理后经80m高烟囱排放。对于氮氧化物采用SNCR脱硝工艺,使用尿素溶液作为还原剂,将其喷入焚烧炉内,在O2及850℃~1050℃条件下,使NOx还原为N2和H2O。对于酸性气体,通过喷入干燥反应塔的石灰浆和消石灰与酸性气体发生中和反应,除去HCl、SO2、HF等酸性气体。对于烟气中的烟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对于烟气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污染物,通过向烟道中喷射活性炭对其进行吸附,然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去除。净化后的烟气分别经过高80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6-2023)。焚烧炉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监测指标两部分:①焚烧炉运行状况包括炉膛内焚烧温度、CO含量、含氧量;②大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控指标包括颗粒物、HCl、SO2、CO、NOx、氨。焚烧炉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联网,并将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结果通过厂大门口公众显示屏实时向公众发布,接受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 项目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医疗残渣和生活垃圾进厂后直接送入垃圾贮池,恶臭气体主要是在运输车在卸料、在垃圾池内以及渗滤液处理工程散发出恶臭的气体,主要成分为H2S、NH3。卸料大厅、垃圾池及渗滤液处理工程采用密闭+负压运行,抽取的空气作为垃圾焚烧炉助燃用空气,由于进场的垃圾、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现有工程共用垃圾池,进厂后直接进入垃圾池,不在厂区内暂存,因此无组织排放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焚烧炉事故情况下,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卸料大厅、垃圾池中的废气送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排放。 2 废水 根据现有工程,现有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及卸料大厅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锅炉定排水、化水车间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垃圾运输道路和地磅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净水站沉淀池排水、初期雨水等进入厂内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一部分用于道路洒水,一部分用于厂内绿化,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 现有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处理厂。 现有工程已建设一套200m3/d渗滤液处理工程,主要工艺为“混凝沉淀+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一级DTRO+RO反渗透”,渗滤液处理工程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至循环水补充水。浓缩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飞灰稳定化用水。 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工艺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的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厂区绿化。 项目改建前后,由于项目发电规模不发生改变,循环冷却水用量及用水标准不变。目前厂内水处理系统现状运行良好,因此项目的废水处理措施是可行的,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体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 固废 厂区已建设1套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根据现有工程项目2024年飞灰稳定化后浸出液实验结果,飞灰二噁英和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稳定化后的飞灰暂存于飞灰暂存库,****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废机油、废布袋等其他危险废物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飞灰固化物贮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防雨、防风、防晒设施,飞灰稳定化车间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危废暂存间采用防水层+沥青漆防渗,设置0.3m高墙裙,表面涂抹防水膜,渗透系数≤10-10cm/s。 厂区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基本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和有效的。 4 噪声 本次改建项目无新增噪声源,改建完成后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5 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利用现有2台300t/d垃圾焚烧炉掺烧一般固体废物,不新增用地,不**车间。故地下水、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现有工程对渗滤液处理工程、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飞灰处理车间、飞灰固化物贮存间、垃圾池、渣坑等重点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措施,对综**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工业消防水池、净水站、汽机间、化水间、锅炉间、烟气处理间等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建项目主要利用生活垃****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改建工程无新增风险源,不会增加现有工程的风险影响。本次改建厂区环境事故风险源不变,不新增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环境风险物质。改建项目主要的风险因素为废气事故排放。充分依托现有工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废气事故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项目主要利用生活垃****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改建工程无新增风险源,不会增加现有工程的风险影响。本次改建厂区环境事故风险源不变,不新增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环境风险物质。改建项目主要的风险因素为废气事故排放。充分依托现有工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废气事故的环境风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208 | 0 | 7.942 | 0 | 0 | 1.208 | 0 | |
| 0.102 | 0 | 0.529 | 0 | 0 | 0.10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6.663 | 33.78 | 38.11 | 36.663 | 0 | 33.78 | -2.883 | / |
| 162.118 | 162.85 | 163.32 | 162.118 | 0 | 162.85 | 0.732 | / |
| 6.363 | 6.808 | 7.67 | 6.363 | 0 | 6.808 | 0.44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2.38 | 9.09 | 0 | 12.78 | 0 | 8.69 | -3.69 | / |
| 0.0021 | 0.0015 | 0 | 0.0021 | 0 | 0.002 | -0.001 | / |
| 0.0028 | 0.0066 | 0 | 0.0028 | 0 | 0.007 | 0.004 | / |
| 0.024 | 0.054 | 0 | 0.024 | 0 | 0.054 | 0.0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渗滤液处理工程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限值 | 项目改建后仅改变焚烧原料种类,原料入炉量不变,改建后混合燃料含水率低于现有工程,改建后渗滤液产生量减少,考虑最不利状况,全部焚烧生活垃圾,不掺烧一般固废,渗滤液产生量保持不变。依托现有工程,能满足掺烧后生产需求。且渗滤液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全厂仅排放循环冷却排水,项目改建前后,由于项目发电规模不发生改变,循环冷却水用量及用水标准不变,因此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变。 现有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及卸料大厅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锅炉定排水、化水车间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垃圾运输道路和地磅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净水站沉淀池排水、初期雨水等进入厂内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一部分用于道路洒水,一部分用于厂内绿化,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 现有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处理厂。 | ****处理站运行稳定,****处理站出口废水各项指标浓度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低浓废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改建后仅改变焚烧原料种类,原料入炉量不变,改建后混合燃料含水率低于现有工程,改建后渗滤液产生量减少,考虑最不利状况,全部焚烧生活垃圾,不掺烧一般固废,渗滤液产生量保持不变。依托现有工程,能满足掺烧后生产需求。且渗滤液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全厂仅排放循环冷却排水,项目改建前后,由于项目发电规模不发生改变,循环冷却水用量及用水标准不变,因此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变。 现有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及卸料大厅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锅炉定排水、化水车间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垃圾运输道路和地磅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净水站沉淀池排水、初期雨水等进入厂内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一部分用于道路洒水,一部分用于厂内绿化,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 现有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处理厂。 | 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运行稳定,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各项指标浓度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循环冷却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一部分用于垃圾卸料区、垃圾运输道路和地磅区域冲洗用水、烟气处理反应塔冷却、出渣机冷渣补充水、灰渣输送机冷却、飞灰固化用水以及石灰浆制备等,一部分接管****处理厂。 | 厂区总排放口废水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 4 | 物料储存治理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 | 现有工程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和灰仓均设置仓顶除尘器,位于主厂房内不设置排气筒 | 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
| 1 | 焚烧烟气处理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 | 项目焚烧烟气设有烟气再循环,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烟气经净化后由80米排气筒排放。二噁英通过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烟气湍流强度、过量空气,有利于焚烧中有害物质、不完全燃烧产物的分解并抑制焚烧中二噁英等污染物生成。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烟气中SO2、NOx、颗粒物、HCl、CO、氨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1小时均值标准限值要求,Hg、Cd+Tl、Sb+As+Pb+Cr+Co+Cu+Mn+Ni和二噁英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测定均值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除臭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1****处理站除臭设计 ****处理站臭气来源有调节池、混凝反应沉淀池、反硝化池、污泥池及污泥脱水车间。以上池体均为加盖密封池体,污泥脱水车间设置多点强制抽风,臭气经收集,由引风机通过风管送至一次风机入口和垃圾池负压区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同时设一套火炬沼气燃烧处理装置,作为沼气应急处理,通过管道输送至火炬高空燃烧处置。 (2)渗滤液收集池除臭设计 渗滤液收集池及渗滤液泵房设置机械抽风系统,臭气抽至垃圾池中,由垃圾池抽风系统直接抽至焚烧炉焚烧。渗滤液收集间及通廊设置机械进风和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引至垃圾池统一处理,收集间内保持负压,渗滤液收集池内壁加HDPE 膜防止臭气外溢。 (3)卸料大厅除臭设计 垃圾车进出开启卸料门将产生臭气,在大厅入口处设置空气幕防止臭气外溢。由于垃圾仓处于负压状态,卸料大厅空气会经过卸料门门缝等缝隙,进入垃圾仓,从而使卸料大厅相对室外处于负压,不会经过缝隙等向外散逸臭气。 (4)垃圾池除臭设计 垃圾池臭气防治及利用包括焚烧炉正常运行和焚烧炉停炉时的除臭方案。 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池内有机物发酵产生污浊空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2S、NH3、甲硫醇等,垃圾池全封闭式。在垃圾池上部设一次风吸风口,臭气采取大功率风机,焚烧炉一次风机抽取池中的臭气,作为燃烧空气从炉排底部的渣斗送入焚烧炉,使垃圾池区域处于负压状态,垃圾坑池内壁加HDPE 膜防止臭气外溢。焚烧炉所需的一次风从垃圾贮存仓抽取,保证垃圾卸料大厅及垃圾贮存仓内处于负压状态,垃圾池与车间之间有良好的密闭设施,有效防止臭气外逸。 垃圾焚烧炉停炉检修时,臭气经过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达标后排至大气,****发电厂所在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换气次数约为1~1.5次/h。活性碳废气净化器分进风段、过滤段、出风段,臭气由进风口进入后,在有活性碳的过滤段进行过滤,有机废气大部分被吸附在活性碳颗粒上,最后经排风风机排入大气。 | 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二级标准限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 | |
| 3 | 炉渣池粉尘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炉渣池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粉尘经收集后引入1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 炉渣池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物料储存粉尘治理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 | 现有工程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和灰仓均设置仓顶除尘器,位于主厂房内不设置排气筒 | 项目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西、北厂界噪声满足4类功能区标准 | 本次改建项目主要为燃料变化以及脱硝工艺、脱酸工艺提效改造,未新增噪声源设备,因此,改建项目后噪声情况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西、北厂界噪声满足4类功能区标准 |
| 1 | 本项目利用现有2台日处理能力均为300t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掺烧一般固体废物,不新增用地,不**车间。故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根据现有工程环评和批复、实际建设情况及验收情况,厂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已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 本项目利用现有2台日处理能力均为300t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掺烧一般固体废物,不新增用地,不**车间。故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根据现有工程环评和批复、实际建设情况及验收情况,厂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已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
| 1 | 因项目改建后仅改变焚烧原料种类,因此固废污染源均与现有项目保持一致,各类固废处置方式不变。厂区设1间276m2的飞灰固化物贮存间和1间32.8m2的危废暂存间 | 因项目改建后仅改变焚烧原料种类,因此固废污染源均与现有项目保持一致,各类固废处置方式不变。厂区设1间276m2的飞灰固化物贮存间和1间32.8m2的危废暂存间 |
| 1 | 现有工程风险制定的应急预案中已包括了柴油储罐泄漏、硫酸储罐、飞灰泄露、烟气排放异常事故、****处理站泄漏事故、甲烷爆炸事故等防范措施,且通过演练结果证实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可行有效的,且企业已经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对厂区的应急物资、截流措施等进行补充完善,现有工程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满足改建工程要求。改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可行 | 现有工程风险制定的应急预案中已包括了柴油储罐泄漏、硫酸储罐、飞灰泄露、烟气排放异常事故、****处理站泄漏事故、甲烷爆炸事故等防范措施,且通过演练结果证实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可行有效的,且企业已经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对厂区的应急物资、截流措施等进行补充完善,现有工程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满足改建工程要求。改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可行 |
|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2台3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建设。依托现有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公辅工程,未新增建构筑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2台3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建设。依托现有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公辅工程,未新增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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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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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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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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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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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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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